欢迎访问大河舆情网    当前时间

首页 >  本期看点

四部门发文:这笔费用可缓缴!

来源:大河舆情     发表时间:2022-07-11

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据了解,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在企业人力成本中,包括医保在内的社会保险费在人员工资中占相当一部分比例。有针对性地缓征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且不降低参保职工医疗报销待遇,直接缓解了用人单位经营困难,无疑是帮助企业纾困减压、减轻成本的重大利好。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这次缓缴实际是一个同步配套的措施。前期部署采取的一系列举措,已经率先实行了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人社部副部长李忠介绍,通过扩大政策的实施范围,延长实施期限,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有利于缓解企业当期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渡过暂时难关。

基于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此次允许企业缓缴职工医保费相关政策是在有条件的地区对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实施。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基本医保基金全年收入为2.8万亿元,支出2.4万亿元。全国基本医保职工统筹基金累计结余1.7万亿元。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统筹地区可支付的月数都在6个月以上——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地区的中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到此项措施。

国家医保局强调,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无须经过资料申请,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各地区通过大数据识别,可以把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都纳入政策享受范围,未被纳入的企业可按政策申请。考虑到各地医保基金运行不平衡的实际,采取国家定大的原则、各省份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减征的办法,既能兼顾基金平衡,又能支持减轻企业负担。

《经济日报》发文指出,下一步,要根据基金收支变化情况,合理调整下一年医保基金预算,多方面采取措施保障支付。同时,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大力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等配套措施,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待遇支付和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⑥


【上一篇】长江禁渔,警惕“破窗效应”

【下一篇】这场1.26亿的豪“赌”,鲁豫双赢

首页 |大河舆情 |监测中心 |舆论聚焦 |教育产业 |舆情分析 |基层声音 |关于我们

地址: 郑州农业东路 28 号 河南日报报业大厦    电话: 0371-65851966   65798560    联系人: 纪胜楠    邮编: 450000

版权所有  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大河舆情网 © 豫ICP备13010437-6号
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