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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干部获刑期间照领养老金 有何警示意义

来源:大河舆情     发表时间:2021-03-23

3月11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官方公众号“三湘风纪”推送了一篇文章,讲述了当地一名干部违纪受到查处的过程。尽管文章的主角并未担任要职,是湖南永州市祁阳县住建局的一名退休干部,但是,他的违纪情形却相当“奇葩”,也让人们再度关注到了因违法犯罪被判刑的人借助种种“小动作”规避处罚的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管理漏洞,具有警示意义。

据报道,2017年3月20日,已退休又被单位返聘到县信访局负责信访接待调处工作的邹某龙辞去了聘任,当晚邹某龙和工作多年的同事共进告别晚餐,22时11分许,邹某龙驾驶一辆摩托车搭乘朋友途经民生南路地段时,被正在值勤的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及后续抽血检测鉴定,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辆。2017年5月15日,祁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邹某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已缴纳)。

本以为该事情已经告一段落,可时隔3年后,也就是2020年12月15日,经中央纪委大数据比对摸排,发现邹某龙在服刑期间违规领取养老金。问题线索被迅速移交至祁阳县纪委监委。

那么,服刑期间到底能领养老保险吗?

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事业单位工作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

最终,2021年1月,邹某龙为其行为付出了代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由人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降低其退休待遇。对此结果,邹某龙后悔不已,“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怪只怪自己原则性不强,心存侥幸,酿成苦果”。

对此,中国青年网刊文表示,邹某龙之所以能做成这件事,是因为有关管理工作出现了漏洞,导致其服刑信息并未及时对接到发放养老金的部门。而在实践当中,对服刑人员的管理漏洞,还可能造成更加严重、影响更加恶劣的问题。

祁阳县纪委监委也指出,退休不是安全着陆的“保险箱”。若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付出沉重代价。各级各部门要以案为鉴,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也要严格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把从严的要求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切实筑牢管党治党“第一道防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要坚持“零容忍”态度,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坚决查处、决不姑息,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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