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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时内原则” 就是要让真相跑在前面

来源:大河舆情     发表时间:2021-08-11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主责部门要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测与响应,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最迟应在5小时内发布。日前,《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新闻发布会披露的这一消息引发关注。

修订后的预案强化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发布有关工作要求。对于能够判定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等级的,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的,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或突出情况,相关机构或单位要立即报告北京市委总值班室和北京市应急办,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报送。遇有重大突发事件,主责部门要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测与响应,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最迟应在5小时内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组建新闻发布中心,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对此,红星新闻评论称,“5小时内原则”受到强关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社会对于各地信息发布效率、舆论回应能力提升上的鞭策。各地也不妨对照,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中,是否切实践行了“5小时内发布”原则。

其实,就全国范围来看,“5小时内原则”并不算突破。早在2016年,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就首次明确,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2020年8月,《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实施,要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当然,要指出的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主责部门最迟应在5小时内发布消息,从信息传播规律看其实是一种“最低要求”。红星新闻表示,发布速度只是衡量政府在公共事件中舆情回应能力的一个指标——要快,更要追求高质量。像一些公共事件发生后,政府发布是比较及时,但是信息的质量和密度,却滞后于公众的知情权需要,这无疑让政府的公信力以及政府发布的社会效果大打折扣。

《中国青年报》也发文指出,对政府发声而言,及时只是最浅层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做到有质量。如此才能真正满足社会的知情权需要,也才能展现出官方声音的权威性。而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官方发布”更要真正形成一种与舆论及时互动的自觉,而不只是扮演“传声筒”的角色。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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