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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立法 为个人信息保护上牢“法律锁”

来源:大河舆情     发表时间:2021-09-01

在千呼万唤中,公众翘首以盼多年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终于落地。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立法工作自2003年启动,到2021年通过,可谓“十八载磨一剑”。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是网络时代公民权利保护的大事件,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大标志性成果。翻看这部新鲜出炉的法律,包括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等内容,可以说覆盖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方方面面。

立法是时代的回响。如今,每个人的生活都与互联网息息相关,互联网及其衍生品影响人们的衣、食、住、行。网络订餐、平台购物、线上办公、网络约车等让我们享受便利,但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应用程序不仅收集用户的使用数据,收集的信息还可能包括姓名、性别、手机号、地址、职业等敏感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如被盗用、滥用,将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根据公安机关公开的系列典型案例,不法分子窃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动辄数以千万计,由此给公民隐私权利、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平心而论,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我国在立法、司法、执法上也不乏若干举措。比如,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护照法、身份证法等法律中直接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中则载明了“个人信息保密”。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的刑法修正案(七)中,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入刑”,其后还出台司法解释“升级打击”。但是,立法条文分散、约束范围不广、制约手段滞后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审视新问世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其将个体意愿放在首位,确立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该法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并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等,有利于避免“暗箱侵权”等现象发生。

值得关注的是,在强化监督管理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赋予职能部门可按权限和程序“约谈”对方,或要求“合规审计”的权力。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等,如此重拳出击也更有约束力。

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契合了大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诉求,而新法实施之后,更关键的是做好“下篇文章”。这包括: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国家、社会、企业和个人等不同主体的协同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公众尊法守法用法意识;预防和惩治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行为。如此,个人信息保护也将焕然一新。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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