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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为网游充值,监护责任不能回避 | 光明网评论员

来源:光明网     发表时间:2022-03-01

昨天(2月19日)有媒体报道说,一个12岁的少年,用其母亲的手机为一款网游充值,前后达2万余元。在报警且经与网游平台交涉后,该少年的母亲仅收到13000余元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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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

青少年用父母或长辈的钱为网络游戏充值,是前两年的多发现象。这种现象在引发家庭内部纷争并由此引发社会广议后,网游平台从充值程序上进行设限,并设置了一系列对未成年人游戏的限制措施。当然,这些限制措施,也如同其他规则一样,不可能彻底消除规则所禁止的现象。实际上,设立规则和突破规则,这本身就是一个“游戏”(game—博弈)。要“无鱼”,除非“水至清”,这个道理也并不难懂。

在青少年用父母或长辈的钱为网络游戏充值现象多发的情况下,将焦点集中在获取游戏以及游戏本身的规则上面,从规则层面入手采取措施,消除可能由规则原因引致的不当现象,是解决一种现象多发的选择之一。不过,即便现象多发,也不能回避现象致因中的家长的监护责任。仔细分析上述现象的成因,相应的监护责任缺位,是导致这种现象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监护责任在位,纵使网游规则存在问题,也不可能发生青少年用父母或长辈的钱为网络游戏充值的现象。

在此,相关网游规则的缺欠,确实“方便”了青少年用父母或长辈的钱为网络游戏充值,并且在某程度上也遮盖了这个现象的性质。从性质上讲,青少年用父母或长辈的钱为网络游戏充值,与青少年用父母或长辈的现金去做父母或长辈不允许的其他事情,是同样的错误——如果这个不被允许的行为尚未触犯法律的话。如果是后者,可能许多家长都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用手机等电子终端挪用父母或长辈的钱,其错就完全被归结到了游戏上,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虚化了家长的监护责任。

从上述12岁少年用其母亲手机充值的过程看,这名没有达到法定责任能力的少年,已经能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他通过“帮妈妈买菜,记住了支付密码,后来他用妈妈的手机设置了自己的人脸识别”。不仅如此,他“担心妈妈发现”,“删掉了充值记录”……也正因为他明白此事的性质,在被问道时才“支支吾吾”。当然,所有这一切,都证明了家长没有履行其监护责任。“他以为妈妈不会发现,所以只要有喜欢的装备,就会充值进行购买”,这说明该少年之所以如此行为的前提是“妈妈不会发现”。而该少年的妈妈也清楚“平日只有周五可以在家里玩游戏,放假后需要写完作业才能玩”……知道被监护人“玩”,而不问不究不查其何以“才能玩”,对此后果,监护人也难辞其咎。(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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