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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红头文件”的任性|澎湃社论

来源:澎湃新闻评论     发表时间: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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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再婚不能办酒席”“节水日要停水”这样的奇葩文件,将面临更严格的合法性审核。

2月28日,司法部召开“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媒体通气会,介绍了江苏省司法厅根据司法部作出的“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一体化建设、促进政策协同”部署,率先发布省级地方标准为“红头文件”立规矩。去年年底,江苏省发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这成为全国首家给“红头文件”立规矩的省级地方标准。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权力不能任性,“红头文件”也不能任性。

行政规范性文件,也就是俗称的“红头文件”,它是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它不是针对特定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红头文件”具有影响范围巨大,且不直接受司法审查的特点,所以更要严格规范“红头文件”的制发,避免“红头文件”扰民。

要明确,“红头文件”不是法律,它之上还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红头文件”不能成了地方政府的“拍脑袋的发明”,想到一出是一出。制发红头文件要有明确的上位法授权,不能超出法定授权范围,不能变成“层层加码”,而且制订程序也要符合上位法的规范。

如果个别地方政府缺乏法治思维,对权力边界认识模糊,就可能变成文件扰民,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损害地方营商环境,损害政府的公信力。面对个别奇葩文件,普通人的感觉是“管得太宽”,但实质的问题是权力缺乏监督,自我授权、自我扩权。

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部署在全国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并明确司法部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贯彻落实工作。之后,司法部率先在长三角地区推进相关的审核机制的改革,这才有了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这是“红头文件”合法性审核改革的重要一步,也是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的重要措施。

简言之,就是对“红头文件”的制发进行严格的规范,用法治的尺子量一量“红头文件”本身是不是合法,实现源头治理、法治治理,杜绝乱发文、滥发文、出台“奇葩文件”。这次江苏的《规范》明确要求,“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不留死角,不搞特殊,每一个文件都要“过关”。

良法善治,离不开规范性文件的辅助,规范性文件在很多时候成为“执法手册”,直接关涉公民、企业的切身利益,所以必须接受全面体检——合法性审核,这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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