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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再“升级”,婚恋交友也不容“暴力” | 新京报快评

来源:新京报评论     发表时间: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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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3日,安徽省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公安分局妇联的女民警向社区居民宣传反家暴知识。图/IC photo

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从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妇女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方面,进一步落实了妇女权益保护。尤其在完善人格权保护方面,新法特别提到,要加强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

早在2015年,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就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这不仅是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护身符,同时也是对施暴者的一种震慑和警示,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家庭暴力行为。该法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将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纳入法律约束。

然而,近年来,多地发生因婚恋纠纷侵犯妇女人身权益的案件。比如,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结束婚恋关系后,持续纠缠、骚扰妇女,甚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当女性遭受这些侵害现实危险时,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明确要加强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给更多的潜在受害人提供了更有力的维权武器。

那么,现在还要回答三个问题:第一、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是否涵盖骚扰、诽谤、泄露传播隐私?第二、如何证明有暴力行为的发生或者现实危险性?第三、违反人身保护令的后果,到底严不严重?

对于这三个问题,202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解答。

《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从而进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同时也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从而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

《规定》还进一步明确,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刑法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系列规定,获得了社会舆论的广泛认可,也从司法角度保障了妇女权益能够落到实处。此次新法,明确将婚恋交友关系也纳入规范,则进一步加强、扩大了法律对妇女人身权益的保障。

两年前,曾经发生过拉姆被前夫烧死的案件,还有不久前诗人余秀华也自曝曾被男友家暴。不管是身处偏远乡村的拉姆,还是有社会知名度的余秀华,在大量沉默的家暴受害者中,都是勇敢的——她们敢说不、敢离开、敢抗争。

可是,也要看到,可能还有一些家暴受害者在忍受不为人知的枯萎、煎熬。她们或许根本不知道自己有这样的法律武器,她们的自我意识、周边环境都距离家暴“零容忍”比较遥远。这就需要加大宣传教育,做好新法的普法工作。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人身保护令的不断完善,回应了人们长期以来的呼吁和期待,对社会普遍形成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的共识有促进作用。事实上,在妇女权益保障中,也没有什么比用法律保障女性过上有尊严、有自由的生活更值得努力了。(撰稿/陈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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