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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抗疫志愿者应该得到更多关爱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时间:2020-02-19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印发《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社区防控各项工作,进一步关心基层工作人员,争取为参与社区防控工作的专职城乡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并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补贴.

对于奋战在抗疫一线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已经明确,给予每人每天200元到300元补助。随后有关部门通知规定,上述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些举措对一线抗疫人员是必要的鼓励。

根据联合国对“志愿者”的定义,自愿进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不获取任何利益、金钱、名利的活动者。也就是说,志愿者参与抗疫志愿服务没有报酬很正常。虽然抗疫志愿者不会要求报酬,但从现实角度来看,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补贴是有必要的。

社区是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多采取封闭式管理,而志愿者又是社区防疫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协助社区进行电话排查、入户走访、疫情监测、防控知识宣传,还是从事生活保障、心理慰藉等服务,志愿者在抗疫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付出了一定成本。

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社区志愿者不仅身体劳累,面临着感染风险,而且志愿服务持续时间长。可见,疫情期间的志愿服务,相比平时志愿服务有一定特殊性。对社区抗疫志愿者适当发放补贴,既是对他们辛苦付出和服务风险的一种补偿,也是对他们再接再厉战胜疫情的鼓励。

最近,青岛某社区居民纷纷为社区志愿者捐赠物资,成为一则暖心新闻,体现了居民对志愿者服务的肯定和感恩。捐赠物资可减轻志愿者的生活压力,如果各地党委政府发放补贴,对社区志愿者更是一种肯定,也能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

希望各地有关方面在补助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同时,也能把社区志愿者纳入补助范围,补贴标准可以低于前者,但补贴比不补贴要好。虽然这会增加地方财政压力,但更有利于抗疫,也有利于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央财政可考虑补贴志愿者。

除了进行适当补贴,还应给予志愿者更多关爱。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另外,上述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可见,各地关爱志愿者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各地既要按照上述通知安排争取给予社区抗疫志愿者适当补贴,也要依法进行多种鼓励。

早日战胜疫情离不开社区防控,社区防控离不开志愿者。对社区抗疫志愿者来说,即使没有补贴和其他鼓励措施,也会参与抗疫志愿服务工作,但有了补贴等鼓励措施,会减轻他们经济压力,让他们感受到更多温暖,让他们参与志愿服务更有热情和动力。

现行《志愿服务条例》中没有对志愿者进行补贴的相关规定。从此次抗疫来看,志愿服务存在特殊情况,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对志愿者进行补贴,这一点在今后应该考虑写入法规中。(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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