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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婆家罚跪:家庭纠纷不是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

来源:红辣椒评论     发表时间:2023-02-09

2月3日,四川巴中市巴州区枣林镇灵山村一女子被婆家罚跪在家门口。经了解,当日女子和丈夫一起去亲戚家参加葬礼,因为琐事意见不合,发生矛盾。女子生气后,自己打车回了家,其丈夫觉得很没面子。公公知道后,一气之下才对她罚跪罚跑。对此,枣林镇派出所值班人员表示,此事系普通的家庭纠纷,已批评教育。(2月5日 极目新闻)

当地警方认为“女子被婆家罚跪罚跑”系家庭纠纷,已批评教育。这种处理未免有些草率,不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42条第2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次事件中,罚跪罚跑属于公然侮辱行为。首先,女子背着双手,双膝跪地,被他人拍照,说明下跪地点不私密,旁人已知罚跪事件,而且此事经网络报道,也是属于公开热点事件。其次,下跪会伤害女子自尊心,造成她与家人之间不平等,让其产生自卑心理,损害了她的名誉。再说,罚跪罚跑往往用来对待家中犯错的小孩,且这种教育手段涉嫌违法。现在用在为人母亲的成年人身上,也是一种羞辱。

因此,当地警方应该依法查处,对当事人——公公给予拘留或者罚款,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是一次警示教育,预防其重蹈覆辙。而以家庭纠纷为由,给予批评教育,则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式。

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家庭纠纷的违法治安事件,一些警方有时也一筹莫展。一方面,家庭矛盾错综复杂,面对纠纷,双方各执一词,难分彼此对错;另一方面,家庭纠纷案件往往发生在家庭内部,外人不知晓,警方调查取证存在一定难度。因此,警方往往息事宁人,协调处理、批评教育当事人成为处理家长纠纷一种工作常态。

家庭出现矛盾纠纷是常事。如果家庭成员的行为不触犯法律,相关部门批评教育一下,是正确、合理的。可是,如果家庭成员的行为违法了,则要依法查处,公事公办,不能姑息、放任。生活中,时有发生虐待家庭妇女的事件,原因之一在于,这些虐待行为未被查处或查处不及时,导致事件愈演愈烈,后果严重。

因此,家庭纠纷不是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警方不能一概而论,而应结合实情,区别对待。对于不违法的普通家庭纠纷,要做好家庭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打好预防针,防止矛盾恶化,事态扩大。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则依法追责,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对于缺少证据的违法案件,则要提醒被害人,加强自我保护,及时收集、保留证据,向警方举报,以此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文/许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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