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其中在丰富文旅消费方面提出,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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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不是国家层面第一次提出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早在1995年开始施行的劳动法就有明文规定。2008年1月,国务院发布并施行《职工带薪年假条例》,就带薪休假的基本原则和执行等作出具体规定。之后,国家层面在印发的多份文件中,都对落实带薪休假作出相关表述。
即便如此,仍未影响公众对带薪休假话题讨论的免疫性。带薪休假的话题,自带流量属性,几乎每隔一段时间,都能产生相关的社会讨论,公众也热衷于在官方表述相关字眼中寻找一切蛛丝马迹。此次“扩大消费20条”政策发布,有人就对“落实带薪休假”前的定语变化——从“切实落实”“积极落实”到“全面落实”——试图作出某种解读。虽然牵强附会,有过度解读之嫌,但这种“热衷”正是对现实的一种反衬。
现实中,对不少人来说,带薪休假仍是纸面上的权利。被广泛援引的一项调查报告数据是,一半的受访者表示所在单位不实行带薪休假,将近8成的受访者认为劳动关系双方不对等,员工没有话语权,带薪休假难以有效落实。该项调查勾勒的整体轮廓与不少人的日常体验及观感出入或不太大。
企业困于不小的经营压力与带薪休假所产生的人力、管理等成本,消极待之。虽然相关法律法规也明确了带薪休假权利难落实下的多种救济渠道,但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压力叠加畸形加班文化等的裹挟下,劳动者无底气也无心力寻求救济。彼此心照不宣的“妥协”下,带薪休假制度被不同程度架空,尤其在私企和个体工商户中尤甚。
在官方的政策文件中,带薪休假总出现在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等语境中。而在相关学者专家的分析中,带薪休假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被一再强调,这当然也无可争辩。但被忽视或者说漠视的是,带薪休假所带来的闲暇可能,对一个“人”来说意味着什么。
带薪休假,会产生物质和精神消费,对个体来说,这同样是创造,创造生活体验和情绪、创造审美文化、创造自己的心灵秩序。换句话说,也是个体在闲暇中自我充实、实现和发展。而这,不正是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意义所在么?精神的放松与舒展,不仅是对个体情绪的调适,同样是对社会情绪与状态的调整。
闲暇时间的多少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人们如何闲暇同样是度量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对于带薪休假,我们需要跳出经济学的那些框架来重新认识和看待,重新审视闲暇的价值与意义。对相关问题的认识,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带薪休假所产生的成本分配等问题——毋庸讳言,这正是带薪休假落实难的瓶颈所在。(作者:光明网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