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以来,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洛阳市建设项目场内交易“一项目一评价”办法的要求,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项目一评价”工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扩大宣传,提高认识。通过会议动员、微信宣传、版面展示、现场广播等形式,对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评标专家,广泛宣传“一项目一评价”工作的意义、目的、方法和步骤,提高各类交易主体思想认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目前,已开展以会代训3次,培训交易主体210人次。
二、明晰权责,公平评标。建立完善“一项目一评价”考核机制,规范各方主体在建设工程项目场内交易时的权利和责任,及时制止和纠正评标违规行为,提高评标公平性,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交易环境,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规范评价,完善信用主体库。对项目评价时涉及不良行为,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当场记录,及时上报监管单位调查处理。定期通报评价结果,对问题较多的行为主体,录入信用主体库,限制其招投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