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咱们的工作人员,没想到这么快就顺利解决了,更没想到让我在家就能收到赔偿款!”在延津县务工的宋某激动地说。
宋某是延津县某建筑工地的外地农民工,由于工作时间短未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在施工期间,石板不慎滑落导致宋某左肩胛骨、肋骨等多处骨折。宋某在住院治疗期间,施工单位垫付了部分治疗费,但在后续赔偿时,施工单位以为工人缴纳团意险,而宋某拒绝提供相关报销材料为由,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纠纷,导致矛盾激化。宋某出院后,到延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寻求帮助。仲裁院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积极为宋某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服务,同时,开通“农民工绿色通道”快速受理案件。
随后,工作人员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耐心、详细地讲解《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工作人员用心释法,用情明理,及时化解双方对立情绪,建筑公司表示愿意进行调解,以分两期的支付方式给予宋某14.6万元的赔偿款,并当场向宋某支付第一笔赔偿款10万元,宋某亦承诺将积极配合公司完善保险理赔手续,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延津县人社局积极践行“双马办公”机制,始终坚持“调裁结合”的原则,把着重调解作为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基本手段,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将“重调解、慎裁决”落到实处,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劳资矛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