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医科大 教师因救人上课迟到被罚#登上微博热搜第一,引发热议。据大河报报道,5月10日,南方医科大学的俞莉老师因紧急救治一名疑似脑出血的患儿,导致上课迟到29分钟。学校根据相关教学管理规定,对俞老师进行了处罚,包括扣除当月奖金、全校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年度考评评优评先资格。
应该明确,“生命至上”是医者不变的信条。在紧急情况下,医生有责任也有义务将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作为医科大学的老师,俞莉在面临患儿生死攸关的时刻,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留下来处理病情,何尝不是“医者仁心”的生动体现。
当然,学校的难处或许是“无规矩不成方圆”。作为教育机构,学校的运行依赖于一系列规章制度,来确保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从保证教学质量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处罚措施似乎“无可厚非”。
那么,教师因治病救人迟到该不该受处分?有媒体发布的投票显示,6.2万参与人数中,4万人认为“迟到原因是特殊情况,不该受处分”,占比65.8%;1.2万人认为“执行规则要讲人情,校方处罚太重了”;还有7000人认为“一码归一码,治病救人要嘉奖,上课迟到要处罚”。网友们的投票态度可以看出,大多数人都认为,因治病救人这样的特殊原因迟到,规则应该适当放宽。
回顾以往主流媒体的报道,绝大多数救人者纷纷都被点赞,放到南方医科大学这位老师的情况上,事发原因清楚明了,不但没有被夸赞嘉奖,反而被处罚,难免引发舆论反弹。
南方医科大学在16日发布的最新情况说明中表示,学校已关注到网络信息,作为医科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生命至上、救死扶伤优先是始终坚持的价值理念,学校正在向相关单位了解核实情况,后续将跟进处理。能看出学校在面对舆论压力时积极的态度,也期待校方最终给出合理的处理决定。
生命至上与规则至上,不应该是绝对的对立关系。规则不是死的,它应该是灵活的、有弹性的,能够适应不同的情况和需求,给予一定的容错空间。对于因特殊情况而违反规则的行为,应该有明确的申诉和处理机制,来确保公平公正。
作者:赖世伟(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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