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视频在网上曝光。视频中,山西省榆社县一名路政大队的工作人员,竟然堂而皇之地在处理违章时,收受了车主1000元人民币的贿赂,并且在受贿之后,将8900元的罚款变成了300元。受贿者没想到的是,他的一举一动,全都被当事车主拍摄了下来。8月11日,车主将视频公之于众,随即引发了不少关注与讨论。
事件曝光后,一方面在网上引起了不小的公愤,但另一方面,也有某些网友认为,这样的事情并非孤例,已经“见怪不怪”。一名路政工作人员公然受贿,当然不是小事,有关部门还需对此严加查处。但相比之下,更加令人感到担忧的,无疑是此类现象是否真的让人“见怪不怪”的问题。回顾以往的新闻,不难看出,每隔一段时间,总会有类似案例被曝光。从这个角度上看,路政、交警等系统的公职人员受贿问题,显然不能用“极端个例”搪塞过去。
总体而言,当然还是奉公守法的交通执法人员占到绝大多数。但是,隐藏在其中的“蛀虫”们,其影响却也不容小觑。习惯在城市里开着私家车出行的普通市民,可能很少有机会接触到这类现象。但是,对于常在省际公路上奔走的专业司机而言,他们很有可能遇到各种在惩罚裁量权上极其模糊的特殊情况。发生在山西榆社的这起事件,起因就是涉事司机在路上遇到了防冻液泄露的情况。针对此类情况,路政干部可以开出上至8900元、下至300元的罚单。而在超载、酒驾等事件中,执法者同样有着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纵观以往被曝光的案例,既有执法者选择与违章司机“同流合污”,以受贿为条件,让严重超载的司机也能“蒙混过关”,也有执法者反其道而行之,对问题不大的司机展开“勒索式执法”,通过夸大罚款额度,对受害者进行讹诈。这些现象,不仅是对公职人员形象的抹黑,也严重威胁着道路安全,损害着法治建设。
对此,我们既要对发现的案例保持“曝光一起,严惩一起”的高压态势,也要想方设法减少交通执法工作中的模糊空间,消除执法人员违规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可能。路政人员与交警受贿索贿,虽然数额未必多大,但在性质上无疑属于滥权腐败。为此,唯有扎紧制度的篱笆,才能把他们手中的权力“关进笼子里”。面对舆情对此类问题的强烈反响,各地有关部门还应提高警觉,一方面要对执法队伍加强队伍建设,另一方面也要认真思考: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更好地监督一线执法人员,杜绝其“公器私用”的可能。
山西榆社这一路政人员受贿的视频曝光之后,当地有关部门立刻对涉事公职人员作出了停职处理的决定,一旦事件得以查实,此人必将受到严惩。然而,相比于涉案个人的命运,我们更关心的是人们何时才能不再对此类事件感到“见怪不怪”。这不仅关乎社会风气,也关乎法治原则。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各地有关部门拿出“刀刃向内”的坚定决心,更需要持之以恒的不懈努力。 (杨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