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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拾金不昧是美德,可你见过拾金不昧后被罚款的吗?
据湖南都市频道报道,长沙高铁保洁员甘女士在打扫车厢时,捡到了一枚价值万元的一克拉钻戒,上交之后却被保洁公司以归还不及时为由罚款500元。
当时长沙南派出所负责此案的民警认为归还及时,建议保洁公司不宜对她惩罚。保洁公司负责人称本来要罚1000元,在民警建议下从轻处理才罚了500元。
拾金不昧者不仅没有奖励,反而还被罚款500元?此举在网上引发了不少争议,很多网友表示:拾金不昧还要被处罚,这是嫌好人太多了吗?
从保洁公司负责人的回答来看,甘女士违反了“不得将乘客遗失物”带出车厢的规定”,单位似乎还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问题是,甘女士从捡到钻戒到上交只有16分钟,同时需要承担12点50分至1点16分的清洁工作。说她归还不及时,并无太多的事实支撑。
作为打扫高铁卫生的保洁人员,归还旅客遗失物品确实是其义务,但评判归还遗失物品返还时间的“不及时”,本身就是个模糊的说法,如何认定不及时并没有明确标准。比如在列车停靠时间内捡到物品,又得完成打扫任务的情况下,多少分钟算不及时,并没有详细规定。
有律师表示,甘女士在车厢捡到了乘客的遗忘物,在接到电话后,快速表示捡到失物并将乘客的遗忘物上交,从法律上来说不构成侵占罪。
《刑法》规定中捡到他人遗失物,拒不退还,数额较大会被认定为侵占。而在现实中,侵占人“拒不退还”的表现往往是“捡到却一口咬定没有捡到”,否定捡到的事实。但甘女士在接到公司负责人电话询问时,并没有否认发现戒指的事实,并且第一时间就把他人遗失物品上交。
据报道,保洁公司对甘女士罚款的依据是,保洁人员签订的《归还物品承诺书》规定,捡到物品要第一时间交给车长,且不得带出车厢,如果有违反扣罚一个月工资。
但这是在事发两天后才签订的。“法不溯及既往”,用事后签订的规则去处罚之前的事,难言妥当。更何况,甘女士及时上交乘客遗留物的事实不能忽视。
说到底,做了好事有好报,是民众对“拾金不昧”最朴素的认知。对做了好事者,不能“吹毛求疵”。
进一步言之,从此前的某些地方“以克论净”处罚环卫工,到女保洁闯入男浴室撞见领导被罚大半个月工资,再到保洁员上交遗失钻戒被罚,都给人欺弱之感。而那些欺弱的规则,也并无正当性可言。
在这事上,处罚上交遗失钻戒的保洁员,显然不应该。 (文 | 柳宇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