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新乡一女子参加平原示范区教师招聘的过程中,因为体检时怀孕没做胸透检查,最终被以“体检不完整”的理由拒绝录用。该女子表示:在报考前曾电话咨询招考局,得到的是“怀孕不影响录取”的答复才放心去体检。而当地文体局给出的回应则认为:该女子“并未认真研读招聘公告”,拒绝完整体检,最终不予录用“合情合理合法”。目前该女子已起诉文体局。(12月12日 澎湃新闻)
很多人为女子发声,但也有很多人被文体局的逻辑绕了进去:白纸黑字的规定,只能说有些不够人性化。于是事情最后就变成了,大家虽然很同情女子的遭遇,但她也只能自认倒霉。然而事实上,“未认真研读”掩盖不掉文体局公告在针对特殊群体具体细节告知上的疏漏,解释不了其前后不一的说辞,更不能成为拒绝录用的理由。
认真研读,前提必须是有详细规定可读。教体局的回应,首先就暴露了公告设置的疏漏。在负责人的表述中,处在孕期的女性前来报考并非个例,也并非今年才有。对于这一群体,作为招聘者的一方理应做到未雨绸缪,即使不想招录,也要把丑话说在前面。然而根据其回应:“去年招聘了一些孕期的职工,但今年政策有所改变”,既然政策有所改变,就应该及时通知并在公告中进行详细说明,而不是默认多数人都心知肚明,更不能用“认真研读”这种明显事后搪塞所用的办法来让应聘者试图在根本没有写清楚的规则中“猜”出隐含的言外之意。
政策改变却不详细写明,试图用这种“不明不白”的方式来劝退来者,侵犯了应聘者对于公告信息的知情权。应当看到,在招聘应聘双方信息拥有并不对等的条件下,故意把变动信息“藏”起来不做特殊说明,本身就是“符合规定”说辞下的隐性歧视。
除了公示文本,招聘部门的一言一行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规章文本”所谓的合法合规,不代表实际操作中不带有歧视。在女子等7名怀孕应聘者之前的询问中,教体局给出的是肯定的答复:“怀孕不影响录取”,可以说,这是直接影响这些应聘者选择报考的解释。
但是,在后续的录取过程中,招聘方却运用解释权玩起了“文字游戏”:最终的拒绝理由是“报告不完整”而非“怀孕”。招办当事人对此回应:怀孕不影响,只要拿到合格的报告就可以。然而这只不过是偷换了概念而已。明知在招聘允许的体检期间内怀孕者往往出于对胎儿的保护,无法进行胸透检查,拿不到完整的体检报告,却非要把“完整报告”作为录取参考,这无疑是在用一种“软威胁”逼走此类应聘者。既然知道怀孕者拿不到完整体检报告,是不是应该早点告知,申明制度的刚性?
更加耐人寻味的是,招聘方在公告上明晃晃地写着“急招”,却在最后关头拒绝录用。当然,这其中有着教体局自己的苦衷:招聘处在孕期的应聘者,后续休产假等问题又不可避免地“提上日程”,最终仍然无法有效缓解现有师资短缺的问题。
但实际上,错误的从来就不是从自身出发的考量,而是并没有把这种考量与顾虑在一开始就“摆在明面上”。当应聘者“跋山涉水”进入最终名单,却因为这种“隐性的规则性歧视”失去机会,这不仅是对面试者时间、精力、合法权益的极大耗费和损害,同时也给招聘方自己打上了“言而无信”的标签。正视自己的需求,在招聘开始讲清楚自己的顾虑,不把歧视藏在“最后一道关”,是对每一个应聘群体乃至自身公信力应有的尊重。
最后想说的是,此次事件按说是招聘方公正办事,体现出了难得的规则意识,可并没赢得多少支持。原因就在于:一些人因为有所谓“背景”,能够“排除万难”成为佼佼者,比如时不时爆出的萝卜招聘;而一些人经过了自身不懈努力,终于有了“鲤鱼跳龙门”的机会,却仅仅因为无法完成的体检,就与自己的目标失之交臂。两相比较,人们心中的不公平感自然就迸发出来了。
■吕行(中国人民大学)
——本文系红网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