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顾:1月1日,海南省委书记沈晓明在三亚免税城调研时,遇到一名上前反映问题的男子。这名男子是三亚翠景蓝湾小区购房者余先生,向书记反映的是自己购房时遇到的难题。余先生称,当时自己确实有点唐突,但书记的举动特别暖心。(1月3日 《西安商报》)
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公众的关注不仅是基于沈晓明两次阻止工作人员阻拦的亲民举动,并驻足倾听的为民情怀,更在于市民找书记“告状”,直击了房地产领域维权难的痛点,不少人可能曾经或以后也会遇到这样的窘境,公众期待有一个圆满的结果。
受“农耕文化”和“家国观念”等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老百姓渴望“居者有其屋”,往往是花费几代人的积蓄购房。这也让房产成为大多数人一生中最大的一笔消费。现实生活中,小到玩具、水杯等日用品,大到冰箱、空调等电器,甚至汽车都能享受到或是一定期限的无理由退换,或是召回,或是终身质保,或是假一赔三等权益。反而,作为人生中最大的消费、最珍贵的房屋出现了问题,业主却处于十分弱势地位,维权异常艰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和开发商发生争议,主要有五种处理方式:与开发商协商、请求消协或其它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理论上,业主和开发商是平等的主体,但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这些处理方式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地位不对称的尴尬也会显现,比如:开发商不见面、权责界定不清晰、维权成本高、时间跨度长、证据收集难、责任单位相互推诿等问题,折腾得七荤八素,权益依旧无法得到保障,不少消费者都有这样的体会,消费越高,维权越难。就拿时间跨度来说,业主与开发商发生争议,实质是合同纠纷。因合同纠纷法律关系复杂,一旦起诉,短则一年半载、长则两三年,即便胜诉,也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得不偿失,让大多数刚需的业主耗不起,望而止步。可能,这也是三亚市民找书记“告状”的原因。
据媒体报道,房地产领域纠纷已成为群众信访投诉的重点,一些业主甚至采取了集体上访、拉横幅等过激形式。对于业主来说,急于维护自己权益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也要坚持依法表达诉求,理性维权的原则。对于政府部门,需主动作为,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同时借鉴国内外一些有益的经验,如:实行房屋质量保险制度、建立房地产行业信用机制、出台精装房和公共区域装修规范、试行举证倒置等,让业主投诉有门,举报有路,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得到及时公正的解决。对于开发商,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做好纠纷排查,问题整改,力争将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同时多换位思考,做负责任的良心企业。
房地产领域维权难只是一个缩影。我们不可能强求每一个普罗大众都熟悉、精通各行各业的知识、法律条文,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重要的是要建立有效的规则改变不对称局面,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解决群众维权难的困扰,这才是这件“告状”事件给我们最大的思考。(陈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