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裁判价值导向,有着对社会传统美德引领作用。资料图。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据新京报报道,最高法日前印发指导意见,要求法院在司法裁判中深入阐释法律法规所体现的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为人民群众在实施见义勇为、正当防卫以及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时,在遇到“扶不扶”“劝不劝”“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难题时,亮明立场,辨明方向,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
同舟共济、守望相助是传统美德,但现实中,好心扶助老人反被讹诈、劝解他人被反咬等事件时有发生,又不时让行善者陷入“扶不扶”等两难纠结中。为此,最高法强调要以公正裁判价值导向引领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传统美德,颇具现实意义。
近年来,有关“扶不扶”等涉及传统美德的话题屡引关注,其背后固然有道德滑坡的因素,但也不可否认的是,在某些地方,司法公正裁判价值导向引领的“休眠”,更是让部分作恶者有了“反咬”行善者的冲动,某种程度上正是因为缺“法”才导致了缺“德”。
因此,尽管破解“扶不扶”等难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无法一蹴而就,但司法公正裁判价值导向的引领仍不可或缺。因为,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其本身所固有的惩恶扬善之功能,对不知恩图报反诬好人的恶行是能起到依法遏制作用的。
尤为重要的是,与用道德谴责来倒逼不知恩图报者回归良善的做法相比,司法公正裁判的一个个鲜活案例,就是一部部生动的法治教材,能对反诬违法行为起到潜移默化的威慑和规制作用,更能以法律的强制约束,让公众引以为戒,从而在更大范围内助推知恩图报良好风尚的形成,确保对“扶不扶”等问题的治理,实现“去民之患,如出腹心之疾”之愿景。
可以预见,当司法公正裁判价值导向的引领形成标配后,再辅以符合社会基本预期、契合社会价值共识的道德和行政等其他有效手段,不知恩图报反而诬陷行善者的不法行为必能得到有效遏制,对其治理自然也就不会再陷入“按下葫芦起了瓢”的尴尬。 文| 张智全(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