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确有必要可实施教育惩戒”,同时细化了禁止实施的教育行为。(2月28日《人民日报》)
家长和教师群体间因惩戒孩子而产生的矛盾纠纷长期存在,让教师在实际操作中感到底气不足,困难重重。正是因为这样的呼声,才有了这样的政策。政策出台的初衷是好的,但要把政策落到实处,还需要社会给予教师充分的支持以及家长们的理解配合,让家校形成育人合力。
教育不能没有惩戒。教育工作不仅是为了教会孩子们文化知识,更重要的是帮助孩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让孩子成为一个品行良好、人格健全、身心健康的人。孩子心智尚未成熟,是非对错难以判断,只有在孩子犯错时给予适当惩戒和责骂,让他们对错误的事物有身体和情绪上的感知,才能帮助他们更好理解什么是正确的行为。相反,如果教师一味赞扬、袒护孩子,这样无条件的“溺爱式教育”无异于在培养社会的巨婴,这样的教育体系也必然是畸形的。
教育惩戒离不开家长的理解与配合,家长应该给予教师一定的责罚空间。当孩子受到责骂和委屈,家长往往护子心切,引发对教师不满。父母爱子本无可厚非,但如果家长遇事则投诉教师,长此以往,教师便会缩手缩脚,放任学生犯错,将管教之职交予家长,这样既造成教师的失职,也会增加家庭教育的负担。
说到底,教育惩戒需要家校双方共同参与,让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从教师方看,学校、教师和家长应积极沟通,在孩子犯错时适当惩戒,积极引导,让他们对规则心存敬畏,同时要掌握轻重程度,注重方式方法,不可过度偏激。从家长方看,家长需要对学校教育多些理解与支持,把“戒尺”真正交给老师,同时要在日常生活中对孩子言传身教,以身作则,正向鼓励和引导孩子。
理想的教育需要宽严并济,赏罚分明,理想教育的背后,是家长和教师的共同努力、支持与配合。只有家校共同努力,才能让“戒尺”变得有尺度、有温度、有力度,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重庆大学 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