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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打赏退款纠纷案入选十大案例的法治意义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时间:2019-12-12

  12月5日上午,由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在浙江乌镇举行。据报道,此前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在乌镇召开了一场《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广州互联网法院搭建的“网通法链”生态系统、推出的互联网司法信用报告制度等多项创新举措和经验被《白皮书》重点介绍推荐,该院审理的一宗直播打赏纠纷案,还入选了《白皮书》十大典型案例。

  今年是互联网诞生50周年,也是中国全功能接入互联网25周年。互联网时代奔腾向前,正在深刻塑造大众的生产生活,也给司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在这种时代背景中,举办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以及发布《白皮书》,无疑具有深刻意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白皮书》是中国法院发布的首部互联网司法白皮书,也是世界范围内首部介绍互联网时代司法创新发展的白皮书,它的发布,有助于公众了解中国互联网司法的创新举措和主要成效,更有益于推动互联网司法稳健发展。

  中国有三大互联网法院,分别是杭州、北京和广州互联网法院。据介绍,截至今年10月31日,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互联网案件118764件,审结88401件,在线立案申请率为96.8%。这一组数据富有张力,既让人看到互联网法院的“存在感”,也让人感受到互联网司法的生动实践,还让人想象到案件审理带给当事人极强的司法正义。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俞某华诉华多公司等被告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入选《白皮书》评出的十大典型案例,值得剖析。一方面,近年来,网络直播如雨后春笋般兴盛,打赏模式极为常见,由此产生的纠纷不胜枚举。另一方面,依法审理,明晰权、利边界,特别是对打赏的法律性质作出明确认定,具有示范性效果。

  具体到俞某华一案,据报道,其大致情况是,去年9月,网友俞某华将YY直播平台(华多公司运营的互联网直播平台)某主播等三被告,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要求退还俞某华在该主播直播间的打赏款项。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驳回原告俞某华的全部诉讼请求。根据合同法可知,俞某华基于观看直播后对相关主播表演的满意、赞赏,向刘某以“打赏”的方式赠与金钱,在打赏的同时没有向刘某设定义务,是无偿、单务的合同,由此形成的是赠与法律关系。

  事后,主审法官谈及该案时明确表示,用户在使用直播平台的过程中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宜冲动打赏,同时也要增强证据意识,特别是在可能与平台、直播发布者之间成立服务合同等商务合同的情况下,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避免可能的举证困难。此外,还分别谈到了直播平台、直播发布者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等管理部门的责任,这对于推动网络直播平台健康发展大有裨益。

  评选十大典型案例,具有多重意义。正如《白皮书》所称,互联网纠纷具有类型新、领域广、技术性强、复杂程度高等特点,中国法院大力推进互联网司法,审理了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不断明确网络空间交易规则、行为规范和权利边界,完善了互联网司法裁判规则体系,推进了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评选十大典型案例,可提升互联网审判专业化水平,可丰富互联网司法的实践样本。这对审判机关是一种考验和激励,除此之外,还具有普法意义,让公众在对相关案件的了解中拥抱法治精神,涵养法治信仰。

  从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到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从杭州、北京、广州三地挂牌互联网法院,到司法便民有突破,打造立体化诉讼服务……我国互联网司法所取得的成就令人欣喜。紧扣时代脉搏,立足国情实际,大力探索互联网时代司法新模式,推动信息技术与司法工作全方位深度融合,不仅能够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更能带给公众强烈的司法获得感。(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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