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15日)距离中小学校开学还有整半个月时间。除了个别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学校外,全国其他地方的中小学校都将在9月1日正式开始新学年。这个新学年开始后,中小学校的办学和教学将有变化,其中一些变化或将影响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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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按照教育部7月13日新闻通气会通报的安排,中小学校每周5天、每天至少2小时的“5+2”课后服务将覆盖全部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实行一校一案,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衔接,以使学生能够在校内完成当天作业,防止下午放学后无处可去的学生到课外教育机构补习或“超纲”学习。课后服务全覆盖,对于过去二三十年形成并一直主导着中小学生学习安排的时间表是一个巨大的冲击。课后服务产生的效应,不仅表现在教辅机构的变动上,也将表现在中小学校及其师生的后续调整和调适上,而这种调整和调适的效果也许要经过长时段才会显现出来。
其次,部颁规章《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也将于9月1日起施行。按此规定,一些长期以来为家长和学生“有怨不便言”的做法被列入明确禁止的范围,如“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参与危险性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学校不得采用毁坏财物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这些规定,合情合理,符合法律精神,但要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其前提是更新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
尤其是《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将“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列入学生个人信息范畴,规定这些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这个规定,看似只是将法律的相关规定落实在学生身上,但其会引发教育激励手段、方式以及理念方面的系列改变。此外,学生的个人信息也受到更广范围的保护:学校“除因法定事由,不得查阅学生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泄露、公开、买卖”……执行这些规定,也同样要进行相应的理念更新。
落实这些规定后,与此前相比,学校应该有些不一样了。(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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