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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无中生有”乱罚款 不能“都习惯了”

来源:大河舆情     发表时间:2021-09-23

近日,“逐利执法”这个词,又在网络上“热”了起来。

9月8日,央视报道了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发现内蒙古一些地区交警执法存在不规范、随意性大等问题。暗访中发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部门对各盟市公安局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排名和通报,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次数做出最低数量要求。实际工作中,部分基层交管部门为完成罚款次数的任务,设置临时检查点,对途经的货车逐一拦停,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等不扣分、只罚款的事由,对过往货车司机采取“一刀切”式罚款,面对这种情况,过往司机称“都习惯了”。

因为被国务院督查组抓了个现行,又被央视报道了,当地公安部门反应可谓迅速。9月9日凌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派出3个工作组赴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调查发现,一些地区交警过度执法、随意执法、逐利执法、“降格处罚”等不规范现象突出。锡林郭勒盟公安局要求涉事地区公安局对分管交通管理的副局长、交警大队长、相关派出所所长和民警辅警停止执行职务。

同时,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连夜发出通知,在全区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规范交通执法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治理工作,结合第二批公安队伍教育整顿,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举一反三,坚决整治随意执法、粗暴执法、逐利执法等突出问题,强化条线专项治理,坚持铁腕治警,根除顽瘴痼疾,整肃队伍风气,坚决打造一支执法为民、群众满意的过硬公安交管队伍。

近年来,保障货车司机合法权益的呼声,推动了一系列规章措施的出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行政执法禁令、风纪规范等文件,划出高压红线。

今年5—10月,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集中开展,整治内容包括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等执法不廉问题。

目前来看,虽多措并举但一些顽瘴痼疾依然未消。

此前山西介休市交警自曝“赶任务,罚一次管三个月”等内容均引发舆论关注。但无论是交警自曝“赶任务”,还是督察组发现的“最低数量要求”,这些指标确实存在。不得不说,冲“业绩”、创收、搞福利,商业化的用语被安在公务执法上,充满讽刺和憎恶。

其实,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但是,一些交管部门工资待遇、办公福利有缺口,经费不足情况确实存在,所以才衍生出利用罚款填亏空、补缺口的情况。但应注意的是,罚单虽小但不简单,货车司机的收入、执法者的待遇,运输行业的发展、法律的权威,都写在上边。

对此,《南方周末》发文指出,对下属机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很有必要。但是如果考核的指标不科学,甚至是出于利益考虑,就会出现问题。给交警定处罚指标,就会出现乱罚款,给医生定创收指标,就会有过度医疗。“罚款提成”“收入提成”,在公共部门应该彻底废除了。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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