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双11”,许多人的手机纷纷沦陷于营销短信的“狂轰滥炸”。一年下来,几乎在每个可能形成购物热潮的时间段,各路商家都会忙不迭地展开“短信攻势”,向广大手机用户发送堪称海量的广告信息。为了吸引客户,商家在特定时段加强营销力度,本身倒也正常。然而,在大多数收到短信的用户看来,类似短信早已超出正常的营销范畴,成了电子空间的一大“公害”。
仅以最近几天来说,每天清理十几条甚至几十条营销短信,已经成为不少手机用户的日常。在这些信息中,真正能被用户认真阅读的可谓九牛一毛。余下的所有信息,都是毫无效用的“电子垃圾”。倘若营销短信的问题仅是“无用”,那倒也就罢了。更重要的是,过频过密的营销短信明显侵犯了用户的安宁权,令人不胜其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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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短信泛滥成灾,早已不是什么新问题。多年以来,公众几乎已经“适应”了这种类似于噪音的折磨。最早,人们主要关注营销短信的退订问题。在有关部门的三令五申之下,各路商家逐渐提供了“回复退订”的选项。然而,人们很快发现:营销短信就像一块牛皮糖,总有办法“粘”在用户身上。
一方面,不少商家深谙“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游击精髓,通过频繁更换发信主体的方式,把回复退订变成了形同虚设的“伪功能”;另一方面,用户的手机信息,很容易在各种互联网产品的使用情境中流向商家,被加入发信列表,这也正是不少人退订信息的速度赶不上营销短信新增速度的关键原因。每隔一段时间,我们都会看到用户愤怒控诉、媒体揭露曝光、有关部门查处不法商家的情景。然而,营销短信乱象丛生的现状并未从根本上得以改变。
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对营销短信作出了具体限制,明确维护了电信用户的安宁权。然而,在实践中,许多营销短信的发送者似乎完全不在乎这些,肆无忌惮地以各种方式骚扰用户,近乎无孔不入。显然,我们当下面临的问题,不是缺少规范,而是规范执行的力度不够。
决定规范执行力度的,首先是规范的覆盖范围大小,其次则是违反规范者所要付出的代价多寡。如果营销短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普遍处于“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规范的覆盖范围自然不会很大,这就给不法商家提供了钻空子的空间。而对那些被查到的违法违规者而言,如果有关部门对其施加的惩罚不够重,他们自然会觉得这个行当利润大而风险小,从而变本加厉地制造“电子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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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不论是在查处范围还是在惩罚力度上,滥发营销短信的违法成本都明显偏低。举例而言,《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34条规定: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与此同时,有新闻报道显示,一家营销短信公司,在三年半的时间里发送了153亿条短信,赚取了逾2.15亿元毛利。对比之下,我们不难理解:为何有人不断试探法律法规的红线。
只有切实把违法成本推高,才能有效遏制这类不法行为。对此,有关部门首先要加强监管力度,主动把监管触角伸向市场,不能总是等着“忍无可忍”的用户出来投诉。与此同时,立法者与政府也应研究对营销短信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的可能,让不法分子真正有所忌惮。(撰文/杨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