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农历新年只有半个月了。普通民众“年关”好不好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兜里有没有钱,特别是应收的欠账有没有到位。去年以来,经济承压力度加大,对许多人而言,“讨债”也变得更难,特别是面向一些“强有力”的债务人时。有鉴于此,1月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进一步做好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求“坚决有力、一抓到底”。
这一举措十分有必要,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不仅是市场经济、市场交易的重要参与方,本身也应该是最诚信的参与方,无论是其经济实力,还是信誉附加,本来都不应该与“拖欠债务”挂钩。
清理拖欠,首先是重塑政府公信力的必需。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到期的债务若不能偿还,不仅损害了交易对方的经济利益,更打击了其对交易甚至整个市场秩序的信心。挣到的钱却拿不到,一切关于未来发展愿景的设想的根基,就都会因此动摇,营商环境优化也就会被“釜底抽薪”。因为一个政府部门若连合同账款都可以拖欠,其关于经济规划的承诺自然也不会令人产生信赖与预期。
清理拖欠,也保障了我国经济生活的“毛细血管”。广大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看似不起眼,却是我国经济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们就像“毛细血管”一样,致力于终端的需求,纤弱但重要。
实践中,越小的企业,本身就越缺乏从银行、股市等正式金融市场获取资金的渠道,就越需要靠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来换取现金收入。而这样的弱势企业本身又越容易成为拖欠的对象。不及时清偿来自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大宗债务,它们都未必能再坚持到来年。清理拖欠,维护了千千万万企业的生命线,也是保障我国整体经济安全的必需。
清理拖欠,更是直接关系“稳就业”的大局。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吸纳我国大部分的劳动者特别是收入处于中下层的劳动者。当这些企业的账款被拖欠,广大劳动者也会成为直接的受害者。无论是他们的工资因此被连环拖欠,还是企业直接倒闭,令他们失业,都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目前,中国的农民工总量逾2.88亿人,因此农民工的工资涉及上亿个家庭的安定与幸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清理拖欠,不光是春节前要集中突破的攻坚战,更需要建立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一年以来,全国共梳理出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欠款高达8900多亿元,数量惊人,截至2019年底已经有四分之三的债务被清偿,国务院要求确保2020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也要加快解决,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
为落实上述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对剩余的无分歧欠款、包括新发现的瞒报漏报欠款,统一逐项制定清偿计划,确认责任主体。尽管一些欠款当事人是市县以下部门,省级政府仍然应当统筹制定解决方案。尽管一些欠款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但对其存在股权控制和人事控股关系的大型国有企业也有义务统筹确保还债,包括通过债权转让,将下级国企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债务转为对自身的债务。
二是要对故意瞒报漏报、拖延清偿、恶意拖欠者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坦率地说,在司法实务中,各级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还是受到优待的,很少被法院认定为失信执行人即“老赖”。有鉴于此,对这些主体的债务拖欠清理就更有价值。国务院已经提出可以采取压减一般性支出、降低公务出行标准、严控津补贴等限制措施。
三是要全面反思政府部门拖欠账款的根源。政府部门拖欠账款如此之巨,在主观方面是缺乏契约精神和法治约束,在客观方面是上马项目太多。故而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增量债务,各级政府应当树立过紧日子的理念,增强财政纪律,先落实资金来源,形成预算控制,再审批项目,杜绝压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自带干粮”、垫资建设等行为。
总之,各级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应认清经济账、看懂政治账,早早归还积欠,以后避免再犯,让广大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员工既能过个好年,也对2020年更有盼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