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并要求有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贯彻落实。
限制领导干部配偶等亲属经商办企业,并非新生事物。早在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对领导亲属经商作出明确限制。其后,更是陆续出台了不少制度措施,不断拧紧严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卡口”。比如,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不仅要求领导干部要如实上报“家事、家产”,也更加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如持股、投资等。数据显示,自2015年至2021年,相关部门共对4700多名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了规范。
此次出台的新规,与之前已有的各项制度紧密衔接,是一种强调和重申,也有与时俱进的属性,根据新的情况提出了新的要求。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表示,从落实新时代干部选拔任用角度看,现在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重视他们自身的廉洁情况,也越来越重视他们的配偶、子女等情况。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要及时报告。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从《规定》有关内容看,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将“领导干部子女的配偶”纳入监管的适用对象,有关规定由此也更加具体、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
《中国新闻周刊》梳理称,此前在地方上出台的相关规定中,也曾提到“领导干部子女的配偶”,但在中央层面上还是首次将这一群体在文件中予以明确。2015年5月,上海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此后,北京、广东、重庆、新疆也分别出台了类似规定。
《规定》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称,这意味着适用主体更加明确,《规定》将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干部全部纳入规范范围,直指中高级领导干部。
庄德水称,中央为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等经商问题,出台过多份文件。但是应注意的的是一些经商问题比较隐蔽,一些监督整治也流于形式。他认为,现在出台的《规定》执行起来,可能也会面临一些难题,比如虽然将亲属范围进一步明确,但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规避监管,可能继续搞“假离婚”、有的让自己表兄弟、堂兄弟等亲友出面做表面上的老板,他们的配偶、子女等在幕后做“影子老板”。
另外毛昭晖指出,对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配偶等亲属,获得的不当收益怎么处罚,对相关领导干部惩处根据什么标准来警告、撤职等都需明确。
《人民公安报》刊文称,法纪的生命力在于落实,要求越是严格,越要在落实上狠下功夫。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信息公开广度,在实践中将制度规范与日常监管、部门执法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形成有力震慑,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根基打得更牢。
中青报发文指出,除了自律和内部监督之外,也应鼓励并用好社会监督,让广大民众来盯紧领导干部家属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经商办企业,切实提升规范和查处的效率。唯有从源头上斩断利益输送链条,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才能进一步净化党风政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
最后,红星新闻表示,领导干部家人合法合规经商办企业,亦需明白,“清”在“亲”之先。全社会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领导干部的家庭,更不应成为阳光照耀不到的“隐秘的角落”。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