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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为“农管”正名 还须约束好“权力之手”

来源:大河舆情     发表时间:2023-04-28

“禁止房前屋后种瓜种菜”“焚烧秸秆罚款过亿”“种地需要证书”……近日,关于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有网友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称作“农管”,戏称“‘农管’来了,农民慌了”。在此背景下,一个新的名词——“农管”进入公众的视野,备受关注。

此次风波源于近日农业农村部组织召开的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工作视频会,启动部署了2023年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稳粮保供”专项行动。

农业领域执法监管一直都是农业部门的职责任务。因为人们对城市的城管比较熟悉,因此把这支在农业领域执法的队伍形象地称作“农管”。

事实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本身并不是凭空冒出,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整合组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市场监管5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农业农村部指导地方,按照一个部门原则上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将原分散在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整合起来,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截至2022年底,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已按要求组建完成。

农业领域执法监管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其所依法履行的相关职责,也是此前零零碎碎散落于包括种子法、畜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在内的多部法律法规之中。

可以明确地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是什么事都管,它的职责是法律规定的,具体范围都在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执法指导目录中,在网上都可以查到。有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比如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侵农害农的违法行为,有为保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比如查处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4月15日,农业农村部对网上的说法做出澄清,明确相关执法队伍的职责使命,主要是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侵农害农违法行为,“不会干扰农民正常生产生活”,农业农村部还特别强调,网上有的帖子提到的“禁止房前屋后种瓜种菜”等,并不属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并且要求对执法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重申“法无授权不可为”。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直面网络争议,这说明引发网络热议的那些所谓“执法”行为,其本身不仅无法获得舆论的谅解,也不可能得到权威部门认可。而国家有关部门与网络舆论在对待一些地方粗放“执法”个案的态度,是一致的,且是有共识的。

对此,《北京日报》发文指出,近来引发网络热议的某些地方对农民生活的无理干预,上有农业农村部的明确态度,下有涉事地方的出面整改,应该说不仅可以有一个比较妥善的释疑,而且也给后续提出了一个并不算苛求的提醒:只有更加及时地回应个案处理情况,严肃问责追究,才能避免公众一些不必要的误解。此外,不仅要彻底整改,更要用好调查研究的传家宝,认真扎实地开展个案调查、现象排查,了解和关切农业、农村与农民的真实处境和真实需要,对引发网络热议的扰民行为、坑农害农现象,用“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态度,对妄为、乱为的个案严查严处,以儆效尤。

至于为何一提起“农管”,一些网友就忍不住调侃乃至“内涵”,红星新闻发文称,一个重要原因或来自“代入感”,把城管“代入”进了“农管”。个别害群之马侵害民众利益,该受到惩处,但不宜以偏概全。这就要求“农管”在执法时应拿捏好分寸,充分考虑对人心的把握,如果过于峻厉,一味追求执法效果,而无视特殊的语境,可能适得其反。此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虽以执法为重点工作,但不能脱离服务这一事务。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渴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执法,也渴望更多的服务输入。如果“农管”在执法时力所能及地向农民提供服务,势必受到农民欢迎。

另外,澎湃新闻刊文认为,农村综合执法队伍刚成立不久,要防止其在基层被念歪了经、盖歪了楼,也要警惕有人“拿着鸡毛当令箭”,把“农管”当成基层越权、滥权、折腾农民的“虎皮大旗”。要为“农管”正名,光说那些不得人心的事不归“农管”管还不够,还得彻底管住闲不住的手,还要把事实上行使基层治权的村委会、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关进“权力的笼子”。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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