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这意味着经过十年努力,从分散到统一,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
业内分析指出,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当于摸清了家底,为我国公共财政和未来税制改革奠定了基础,可以更好地发挥不动产对金融、市场和产业的带动效应。
不动产,对于民众来说,最熟悉的一项不动产登记业务,就是房屋买卖时常说的“拿房产证”。不动产登记,就相当于给不动产“上户口”。事实上,不动产登记的内涵并非“拿房产证”这么简单。房地产虽是不动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整个不动产的概念十分广泛。除了房产,自然资源领域中的林地、草地等等,也都属于不动产的范畴。
不动产登记是现代市场经济必须建立的基本制度之一。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产权清晰,而产权清晰的前提是不动产的自然状况和权利状况等,被真实准确地记载于得到国家法律承认的不动产登记簿上。
通俗来讲,只有通过不动产登记,才能明确不动产归谁所有、由谁受益;延伸到自然资源领域,通过登记确权,才能明确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由谁所有、由谁保护开发、最终由谁受益等诸多问题。通过不动产登记,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不动产交易效率,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
“登记财产”还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的指标之一。过去,我国“登记财产”这项指标一直徘徊于全球第40名上下,但在2019年度却从上一年度的第41名跃升至第27名,正是得益于我国在不动产登记领域推出的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举措。
相比于现在不动产登记的快和统一,在2013年以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一直处于一种比较分散混乱的状态,包括房屋、林地、草地、普通建设用土地等不动产的登记业务分布在十几个部门当中。
直到2013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次年起,这项工作就全面提速,原国土资源部承担了这项职责。2016年则被视作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之年。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首要的意义就在于落实物权法,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其次,这项工作也能整合散乱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不动产碎片信息,摸清不动产“家底”,为政策制定和执行提供基础数据,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
然而,就在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消息落地后,公众就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否意味着房产税将加速推进?是否会对房价产生影响?等提出疑问。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研究员王小映此前曾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房地产税制建设,确实为房地产保有环节的征税创造了条件,但是,这种市场经济的基础设施建设,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不宜过度解读。
易经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说:“应该说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出发点要更广,不是简单的征税概念。但反过来,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地产税等工作开展会更加顺畅和容易。但不能简单理解为要征收房地产税。”⑥
(综合自《北京商报》《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