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数据显示,我国现有残疾人约8500万,截至2022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超过2.8亿。6月28日,一部与这3亿人息息相关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下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共八章72条,包括总则、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残联副主席吕世明表示,在新时代的大背景下,全力打造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大平台,以多层次、多视角、多元化,构建“以人为中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和美宜居社会环境,是时代之需、治国之要、民生之愿,面对社会人口结构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有着前所未有的需求与期盼。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无障碍受益人群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此次新出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一大突出亮点就是进一步强调了老年人的无障碍需求。总则第一条明确立法目的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无障碍立法一小步,社会文明一大步。”东北财经大学无障碍发展中心主任、大连市无障碍促进会会长吕洪良表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确立,是贯彻依法治国方针的具体体现。立法不是终点,而是起点,未来还需要大家共同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落地实施。
为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机制,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作出以下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无障碍环境理念的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的无障碍环境意识。积极构建无障碍环境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认证和信息评测制度。采取措施促进新科技成果运用,支持无障碍设施、信息和服务的融合发展。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对此,《人民法院报》发文指出,建设完善无障碍环境,是造福全社会成员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为此,一方面要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投入,努力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上,多为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正常出行”动脑筋,为每位社会成员尤其是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放心使用社会公共空间、出行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对于负有公共服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未依法提供无障碍社会服务的,可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必要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