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大河舆情网    当前时间

首页 >  本期看点

多地为受诬告干部正名

来源:大河舆情     发表时间:2023-11-01

“组织及时为我澄清正名,既是对我的信任,更是对我的鼓励。”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称,重庆市綦江区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5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其中一名干部这样说。

近段时间,江苏、河南、湖北、辽宁等多地密集公布了一批为受诬告干部澄清正名的案例和数据。9月8日,《辽宁日报》称,今年以来该省为1806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湖北通报称,今年上半年该省为受到不实举报的84名县处级、559名乡科级干部澄清正名。今年1~9月,洛阳市纪委监委为251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

据《中国新闻周刊》,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室主任孙应帅表示,诬告陷害的危害性不容小觑。从小处讲,被诬告者名誉被抹黑后,他们的精神压力必然会增大,进而影响工作的积极性;从大处讲,这股歪风邪气也会污染一个单位、甚至整个地区的政治生态。现在多地纪委监委为被诬告者澄清正名,体现了我国更加注重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精神。

《新京报》也刊文指出,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无疑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方面,纪委监委公开为受冤屈党员干部正名,体现了主动担当作为的精神。调查取证、严查违法违纪问题,是一种担当;及时澄清正名,恢复干部名誉也是一种担当。另一方面,及时澄清正名,也是对被诬告党员干部的保护。澄清正名,是建立健全干部担当作为激励和保护机制的重要抓手,既体现了纪律刚性,也传递了组织温度。

从澄清的方式看,重庆、河南等多地都采用当面澄清、书面澄清、会议澄清等。案例显示,会议澄清往往用于关注度高的举报事件,最为正式,也是为了在更大范围内消除负面影响。

多地在为被诬告者澄清正名的同时,制定出台相关措施,惩治诬告陷害者。

黑龙江建立问题线索同级双向移送机制,即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信访举报、查办案件中发现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对诬告陷害行为查证属实,发现诬告陷害人是党员或者公职人员的,同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移送的问题线索逐件登记编号,实行集中管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通过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保证移送线索的规范性和时效性。

浙江宁波出台了《宁波市关于处置检举控告中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试行)》,其中明确了公检法及组织、司法、信访等单位工作职责,全面规范诬告陷害行为认定、处置启动、线索移送、案件调查、审查起诉等工作流程。

此外,有舆论分析,被纪委监委澄清正名过的党员干部,之后被查出问题该如何处理?对此,在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的一篇报道中,该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澄清正名只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具体问题进行澄清,不对澄清对象作全面评价。”孙应帅也强调,此次事件被证实没问题,不代表这些党员干部今后一定不会犯错误,更不代表他们获得了终生“免责牌”。⑤


【上一篇】希望能打造越来越多的“零碳机关”

【下一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公布 构筑全方位网络保护屏障

首页 |大河舆情 |监测中心 |舆论聚焦 |教育产业 |舆情分析 |基层声音 |关于我们

地址: 郑州农业东路 28 号 河南日报报业大厦    电话: 0371-65798560   65851966    联系人: 岳书芳 纪胜楠    邮编: 450000

版权所有  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大河舆情网 © 豫ICP备13010437-6号
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