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时间不同用户价格不同、付费会员比免费会员价格更高、多次浏览后价格自动上涨……五一假期将至,不少消费者在网上预订机票或酒店时发现,自己似乎遭遇了“同票不同价”“同房不同价”,甚至付费会员的订票价格,反而高于普通用户。这是大数据杀熟,还是虚假促销?(4月25日《京报网》)
五一假期将至,一波旅游热潮涌起,不少人又开始了订酒店、机票的热潮。笔者发现,在假期出游高峰期内大数据杀熟格外地“猖狂”。笔者曾用两部手机订同一家酒店,一部手机没有订酒店的经历,另一部反之。结果显示,没有订过酒店的手机比另一部手机一晚便宜了70元左右,在订完酒店后,没有订过酒店的手机再次浏览页面,发现酒店价格上涨了30元。大数据杀熟不可谓不可怕。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曾在2022年9月9日公布的互联网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显示,七成多受访者认为仍然存在大数据“杀熟”现象,六成多受访者表示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经历。由此可见,大数据杀熟已经普遍存在,且存在已久,那么它为何长期如此“猖狂”?
大数据杀熟具有隐蔽性和及时性,消费者发现难、举证难、维权难,是其最主要的原因。大数据杀熟往往披着“优惠券”“随机减免”“新人优惠”的外壳,且价格也会随着设备本身的品牌、所在的地点、浏览次数等因素随时变化,让人防不胜防,除非特意进行比较,否则很难发现我们已经成为了被大数据杀熟的一员,也较难保存证据。而且,就算我们已经保存了证据,我们也很难进行维权。一般大数据杀熟,我们的损失金额在几十、几百元内,不会太高,在这种情况,我们的维权成本是要高于杀熟金额的,很多人就会默默吃下“哑巴亏”。当然,平台监管力度有限,也大大助推了大数据杀熟的“猖狂”。
大数据杀熟在2018年入选社会类十大流行语,此后一直频繁进入大众眼帘,至今,消费者似乎已经习惯了它的存在。但是,我们要明确,任何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必须被严厉打击。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同时要求,在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时,应当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从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明确看出,大数据杀熟是涉嫌违法的,我们必须严厉打击。
政府、消费者协会应承担起责任,展开专项的打击行动,打击大数据杀熟,打击这一困扰大家多年的问题。各大平台也应明确自己的定位,禁止用各种词汇为大数据杀熟提供“遮羞布”,加强对大数据杀熟的监管,加大对大数据杀熟投诉的处理力度。
假期出游是大众开心的时刻,也是推动各地经济发展的时刻,莫让“猖狂”的大数据杀熟“浇灭”了消费者的热情。
作者:杜明倩(山西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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