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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妈妈打死孩子用不用负责?” 对儿童的保护不能败给“法盲家长”

来源:红星评论     发表时间:2024-05-09

据媒体报道:威海文登5岁男童疑被生母及其男友打死事件有了最新进展,男童致命死因查明,系肝脏破裂及多脏器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而亡。警方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对30岁陈某及其男友石某某提请检察院进行逮捕。

此前,郑先生向媒体反映,3月26日他5岁的儿子不幸去世。他怀疑儿子生前曾遭受殴打,认为儿子的死与孩子亲生母亲陈某及陈某男友有关。随着当地警方提请逮捕,那个令人难以置信的猜测已经得到初步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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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生前照片。图据潮新闻

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被鉴定人郑某某(5岁男童)肝脏破裂及多脏器出血和血肿形成,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从陈某及其男友石某某被提请逮捕可以看出,警方已经掌握了嫌疑人作案的证据。而据媒体报道,有目击者还告诉男童父亲一个细节:“他(石某某)在医院的时候还偷偷问大夫,如果是孩子妈妈打死了孩子用不用负责?大夫当时和我说,这个男的没脑子,问这么低级的问题。”

如果此说确凿,无疑令人感到震惊:这个问题不是“低级”,而是残忍,受虐的孩子在医院没了心跳,犯罪嫌疑人最关心的竟是如何推卸责任、逃避制裁。如此视生命如草芥,视法律如儿戏的“法盲”,怎么能给孩子提供一个温暖安全的家?

据媒体报道,男童母亲陈某曾是当地一所幼儿园的老师,目前已经离职。这样的细节让人细思极恐——连亲生儿子都能下手的老师,在幼儿园又是如何开展工作的?值得庆幸的是,其已经从幼儿园离职,其他孩子的家长也能因此松一口气。而这也是此次悲剧令人不胜唏嘘的细节——对于那些心智不健康的老师,幼儿园可以将其“扫地出门”,但是,对于那些性情暴戾的“法盲家长”,孩子既没有反抗的实力,也没有选择的余地。

陈某及其男友石某某到底涉嫌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仍有待法律作出裁决。无论出于哪一种情况,两个犯罪嫌疑人的“法盲属性”都显露无遗,也暴露出两人对儿童权益的粗暴践踏。反家庭暴力法已实施8年,时至今日,依然有人将家庭视为“法外之地”,动辄对孩子施加暴力,由此引发的悲剧时有发生。每一个类似悲剧,都在发出同一种愤懑的质疑:如何保障孩子免于暴力的权利?

毋庸讳言,未成年人是一个很容易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群体。一方面,他们因为年龄小,往往缺乏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因此不知道求助;另一方面,他们对父母的依赖程度较高,不知道向谁求助。两相叠加,“法盲家长”很容易成为孩子无法承受之重。保障孩子免于暴力的权利,首先就要完善关于家庭暴力的发现和干预机制。

反家庭暴力法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完整的反家庭暴力法律体系,不仅包括对施暴者的制裁,同时也包括对受害人的保护和救助措施。由此,必须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依法构筑起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立体防护网”。

陈某及其男友石某某终将迎来法律的审判,但他们给人留下的反思却并未结束——只有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才能给“法盲家长”套上法治的“笼头”,使广大未成年人免于被家庭暴力伤害,进一步促进家庭与社会的和谐稳定。(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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