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凌晨,广东省梅州市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发生塌方灾害,造成多人伤亡,饶先生一家在幸免于塌方之难后,竭尽所能呼喊、示意,但无济于事,依然有很多车向前行驶。直到饶先生的岳父直接跪在了快车道上,拦停后方车辆,才避免了更多人员伤亡。(5月4日 光明网)
“我跪下去才有人停车”,饶先生岳父的这句话里,除了庆幸,更含无奈。在点赞饶先生岳父的大义之举的同时,我们不禁反思:为什么呼喊、招手拦截都无济于事,只有“跪下”才能强行迫使车辆停车?
这无疑折射出一个巨大的现实问题:社会信任的缺失。新闻中,路过司机被拦下后,第一反应是对饶先生的岳父大骂“你不要命了吗”,我们可以推测,当路过的司机看见了路边向自己呼喊、挥手的人,想到的可能不是“他想救我的命”,而是“他想求助于我”,在这种想法下,多数人会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是认为“有别人愿意帮助他,但不是我”,甚至猜测“来者不善”选择直接忽略。这种普遍的心理,正是社会信任缺失的具体表现。
社会信任指的是个体在社会中对他人、组织、制度等的信任程度,然而,早在2019年就有学者指出,我国正面临人际信任衰落的严峻社会现实。以最典型的“老人摔倒扶不扶”为例,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调查结果显示,对这一问题,有55.6%的人选择直接走开。而那些少数选择“扶”的人,可能也会小心翼翼地拿起手机,用视频记录下过程,以确保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是“见义勇为”。
社会信任的缺失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这与我国人口流动的加速密不可分,互联网对负面信息的放大也难辞其咎。尽管如此,我们必须清楚,对一个社会而言,社会信任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社会,若没有社会信任,社会成员之间就仿佛竖了一道难以逾越的、冷冰冰的墙,猜忌就会取代合作,个人私利就会压制社会公利。长此以往,人与人之间没有了温暖,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会受到威胁,最终受害的,是所有的社会成员。或许,下一个因为没人敢扶,而在四十多度的路面上躺了一下午的,就会是我们自己。
“见义勇为”一向是中国传统美德,“怕被讹”不应该成为冷漠的借口。事实上,我国法律已经为“见义勇为”的行动提供了司法保障。《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侵权人不存在、逃逸或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可以说,这些条款的出台,正是为了让社会信任有生长的土壤。
我们不难想象,如果没有饶先生岳父的那一跪,还会有多少司机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飞驰而过,瞬即落入塌陷的路面?还会有多少家庭因为缺失的信任而破碎?在信任的缺失下,仍然有人愿意冒着生命危险换回一次信任。这一跪,跪出的不仅是大义、是人性之善,更跪出了社会的反思:到底该怎么做,才能唤回社会缺失的信任?
作者:何金檐(复旦大学)
2024年度红网“青椒计划”系列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