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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格斗运动员遭猥亵“不动手”,不应止于赞美克制

来源:红星评论     发表时间:2024-09-12

9月7日,微博@警民直通车-静安发布警情通报称:一男子因强制猥亵他人被依法刑事拘留。经查,9月5日3时许,周某(男,23岁)酒后在茂名北路某超市门口对一女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当日,周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此事其实暗藏“名堂”。据报道,当事女子是一名综合格斗运动员,“那个男的一直想亲我,当时想打他,但怕把他打残废所以选择报警,希望更多女生可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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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想象,如果这名“女侠”拿出武力,或许顷刻之间就可以改变局面。具有实力的综合格斗运动员,以自己的力道制服一个壮汉应该不在话下。因此,她的“不还手”让一些网友感到疑惑,为何要对他“留情面”?“盘他”又有何不可?

当事女子说,怕自己把他打残废。选择报警是因为如果不把他抓起来的话,后面可能还会有女生受到这样的对待,害怕她们保护不了自己。这话比较诚实,也折射出了一种隐性心理:打坏人随时可以打,但打完了呢?

近年来,此类“打不还手”的事件已发生多起。一些人在面对恶人时,宁可被打也不还手,并非懦弱,而是考虑到各种影响,综合做出了选择。可能并不是打不过,而是“不敢打”。

“怕打残废”“还手就是互殴”,类似考虑都从不同角度道出了一种担忧,还手、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怎样才算正当防卫?会不会有不可测后果?

在专家看来,界定互殴和正当防卫有着一套法理体系。互殴和正当防卫,完全不是一回事,只要在法律框架内审视,就能知道正当防卫的边界。例如,在面对猥亵行为时,采取制止的行为可以构成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在猥亵行为发生时,如果受害者或第三方采取的还击行为是为了制止这种不法侵害,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那这种行为可以视为正当防卫‌。只不过,当现实中发生时,事态的具体发展过程、当事人行为适当的“度”,或许没那么好掌握。

就此而言,受害者反倒更谨慎也就不奇怪了。但占理者不敢还手的现实顾虑,让人感到不是滋味。恶人明目张胆,好人小心翼翼,绝不应是正常态。为好人张目,为正义力撑,不仅需要被侵害者的依法抵御,也需要以法治之力,为人们构建更清晰、更稳健的维权以及说理环境。比如,畅通救济渠道,让人们面对恶行敢于说“不”。而在立法层面,如何让人们依法维权更简洁、更明了,需要长考。

让人们不怕事,不是终极目标,让恶人不敢放肆、好人不担心被欺负,才是正题。对于女格斗运动员选择报警的行为,很多网友为她的冷静和勇敢点赞,实际上,不应止于对她克制的赞美。我们更想看到的是,不让好人受委屈,共同营造维权不麻烦、正当“还手”无担忧的环境。(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伍里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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