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堂疑提供变质肉给学生食用,引发家长们的集体不满。家长指责学校食堂,“整盆肉都是臭的”。
10月19日,官渡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涉事鲜猪肉片经检验为不合格,“臭肉”系因运输及存储不当导致猪肉变质变臭。依法依规对长丰学校校长和学校法定代表人作出免职处理,对学校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处以10万元处罚等。
长丰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月13日委托云南采云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食材供货商,通报显示,责令食堂承包企业停止经营,并合计处罚578万元。对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作停职检查处理。
捍卫校园食品安全,保护正在长身体的未成年人,全社会责无旁贷。对突破食品安全底线的企业,就该罚得“倾家荡产”。这次事件中,从学校到校长,从食堂承包企业到食材供货商,从当地教育部门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悉数被追责,给了家长和公众一个交代。如此全链条问责,再次警示校园食品安全红线的不可侵犯,也为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打了个样。
不过,处罚并不是目的,以严明问责唤醒更多责任主体对校园食品安全的敬畏心,实现以罚促改、以罚促安,才是关键。对此,通报中也指出了一些具体措施,如责令长丰学校建立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切实落实学校领导陪餐制度,支持学生家长代表陪餐等。
只是不可低估这些要求和行动在落实上的复杂性,要知道,当前围绕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政策、专项治理等不可谓不完善、不细化。但正如此次事件所示,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差距仍不可小视。如何真正把规范、标准落到实处,如何遏制侥幸心理,减少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跑冒滴漏”,依然是需要着重破解的现实问题。
以此次通报披露的一些细节为例,让人诧异的除了猪肉在运输及存储时的不当,还有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管理和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合法合规性的问题,其中留下了很大“真空”,竟直到此次事件才被“意外”发现。比如,学校在今年8月委托相关公司承包经营食堂,但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也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该细节之所以刺眼,是因为在今年8月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对相关问题有着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按照用餐、供餐人数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组织监督抽查考核等;各地教育部门要及时掌握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和大宗食材供应企业信息,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然而,这些规定在涉事学校中可以说是一一“落空”,其暴露出的校园食品安全治理的真实状况,值得深思。
另一个荒唐的细节是,涉事食堂承包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仅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2项,并没有从事餐饮服务的资质。也就是说,其压根不能作为承包食堂的主体。如此“光明正大”地突破规则,到底是谁给的底气?涉事学校将食堂“以包代管”“一包了之”,让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如此不负责任会让家长失去信任。而学校里每发生一起食品安全问题,都会打击人们对校园食品安全的信心。
说到底,作为学校,如果连让学生放心吃饭这一基础的问题都解决不好,又如何奢望学校能搞好教育?这背后的症结,不只是学校的“良心”问题,如何让治理体系避免空转,如何走出“不曝光就没有问题”的困境,仍需有超越个案之外的求解。(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郑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