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违法生产现场。图/新京报网
相隔3个月,两份不同问题的验收销号公示材料完全一样;有的验收销号材料,县生态环境局抄袭县委办,竟然还抄错了8处;有的销号材料声称“严厉整治”,被免职的责任人却在2个月后得到提拔……
近年来,我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然而,媒体采访发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高压”常态化背景下,仍有个别地方和企业敷衍整改、纸面销号。
环保整改中的形式主义现象,并不少见。
比如,2018年,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后,多个省份因整改走形式就共有超过四千人被问责。同时,有50多个“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典型案件被公开曝光。
然而,从媒体的最新调查来看,敷衍整改、纸面销号现象的发生概率时至今日依然不能低估。它们有的表现为整改、销号止于材料,有的则是刚宣布销号随即又被发现问题,有的则是被“严肃问责”的责任人短期内又复出……
虽然具体表现形式有所差别,但实质上都是对“督察高压”和“严肃整改”的阳奉阴违。对这类被曝光、戳穿的“假整改”、“纸面销号”,及时进行严肃处理是必须的。但鉴于类似问题禁而不绝,且屡罚屡犯,更有必要从源头上加大制度预防力度。
比如,媒体发现,整改销号程序不明确、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客观存在,为个别地方弄虚作假、敷衍整改提供了可乘之机。且市县政府和部门既是环保整改的责任主体,也是整改销号的责任主体,对于整改任务的完成情况自行验收。而上级部门对相关问题销号的核查,大多限于资料审查。
无规矩不成方圆。要确保整改不走样、不打折,确立科学而明确的标准是第一道防线。这就涉及,整改到底应由谁来验收?既然是被督察要求整改,那么最起码不能搞自行验收。如果整改和验收是同一责任主体,当然就容易出现“放水”或是“装睡”的侥幸心理。
就此去看,环保整改验收的责任主体,至少应该上提一级,彻底告别“自己验收自己”的困境。
▲某地水泥物料无防尘措施露天堆放。图/新京报网
其次,核查销号,不能从资料到资料,必须有实地的考察反馈,同时引入社会监督和评价,参考民众意见。
从环保督察“回头看”和媒体实地走访能够轻易发现大量问题来看,环保整改的效果到底怎么样,只要有实地评估,一般都很难糊弄。实地核查的成本也并不高,关键是要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预期。
更重要的一点是,要切实提高整改“假动作”的违规成本,对“假追责”也要严惩不贷。报道中就提到一个颇具讽刺意味的案例——
某地的一个生态环境问题被媒体报道,并被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当时就有6名干部被免职,然而,“负有责任的乡党委书记换了个乡镇当书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2个月后,成了地方自然资源局的党委委员。”
如此应付式、表演式问责,显然比“假整改”更为恶劣。
因此,一方面,不管是验收,还是销号,只要一经查实存在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情况,就应该一查到底,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违反法律的更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毕竟,相比一般的环保责任,在整改上刻意造假,这显然是“罪加一等”,必须付出更大的代价;另一方面,对于因问责被免职的干部,宜有更明确的后续任免限制。当然,这涉及官员任免制度的优化,不仅仅是环保领域的问题。
这些年,国家对环保的重视力度有目共睹。各地时有发生的假整改、纸面销号现象,无疑与此背道而驰。而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压缩整改环节虚与委蛇的空间,彻底压实整改责任,是落实“最严环保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宜早不宜迟。(文|重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