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各地把组织振兴摆在重要位置,乡村振兴离不开产业振兴,为发展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各地农村大力鼓励成立合作社或村办企业,村两委干部兼任合作社社长或村办企业负责人,有经营头脑、有经商能力的村干部被寄予厚望。
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吕德文说,为提升发展经济的能力,不少地方在村两委换届中,都把在外经商办企业的能人乡贤作为鼓励参选的重点对象,倾向于让先富起来的村民担任村级组织带头人。这些先富起来的人同时也有较强的参政意愿。
然而,村集体资产和土地确实也存在被少数村干部谋私的空间。《半月谈》调研发现,离村经商、公私不分、政商关系不清三种倾向,是当下值得担忧的问题。
一是村两委干部离村经商,难以形成带动村民致富的真正力量。一些缺乏资源的村庄,村集体经济薄弱,吸引外出经商人员回乡当村干部本就很难,即使动员回来,也难以长久。有受访村民表示,选之前各种动员,优中选优;选出来后,又担忧村干部离村经商“拦不住”。
二是警惕优质村集体资产被经商村干部以权谋私。在一些资源丰富的村,其矿产、土地的附属价值高,开发潜力大。一般来说,村干部会参与到项目招标、开发等诸多环节中。
三是警惕经商村干部在与乡镇、县公务人员交往中出现政商关系不清。部分网民认为,有的经商村干部“亦官亦商、官商一体”,他们游走于村民、商人、县乡公务人员之间,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亲”有余而“清”不足,存在一定隐患。
乡村振兴离不开有管理经验和商业眼光的村干部领头,同时,村干部经商确实存在管理上的灰色地带。这一矛盾该如何解决?基层干部和相关专家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首先,统筹乡村振兴与优秀人才回乡的关系,处理好村干部经商问题。基层干部建议,规范管理村办企业和合作社,在制度设计上将村干部的私人企业经营活动与村集体经济分割开来。海南省三亚市育才生态区青法村驻村第一书记王美全认为,应鼓励外出经商村民回村带动村民致富,但前提是经过党组织严格考察,同时加大对不法商人的打击力度。
其次,加强对村干部的任前资格审查,在任期中期和末期开展考察,全周期管理。村干部选拔既要坚决防止问题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也要保证村干部有致富带富能力。要建立健全现代村庄治理监督问责体系,在村两委干部5年任期中开展“届中”和“届末”考察,及时发现、整改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认为,要注重对微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过度集中,适当加强外部监督。
最后,提高村干部保障待遇,确保村干部身心投入村庄公共事务。基层干部建议,适当提高主职村干部待遇,健全村干部综合保障制度,建立适应当地实际的村委会工作制度和村干部管理制度,强化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筑牢乡村建设人才基础。⑤
(选自半月谈网,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