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2年将组织开展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竞争性选拔工作。
这是继2021年评出首批20个示范城市之后,国家层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最新动作。
根据《通知》,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总数为25个,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确定。入选城市最高可获补助11亿元,补助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3年拨付到位。
分析指出,这一举动无疑将又一次掀起各地建设海绵城市的热潮。据媒体梳理,今年以来已有晋城、无锡、荆州、石河子等多个城市提出加速打造海绵城市,湖南更是提出今年将在4地启动省级海绵城市建设。
那么,11亿元的补助怎样才能拿到,海绵城市建设将为城市带来什么?
海绵城市,顾名思义,就是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国家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应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资源流失、水体黑臭等问题为突破口”,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业内将海绵城市建设的各种尺度形象地喻为“大海绵”“中海绵”“小海绵”。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海绵城市专家张全曾解释称,“小海绵”是小区尺度,指源头水量或污染物的减排,就是尽可能将雨水通过地表收集、调蓄、渗透;“中海绵”是街区尺度,主要是指排水系统的改造;“大海绵”是城市尺度,指在河道末端进行控制,涵盖整个城市的水系系统构建和改善。作为城市发展理念和建设方式转型的重要标志,海绵城市建设是目前公认缓解城市内涝的重要举措之一。
那么,第二批申报海绵城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首先,在数目上,每个省可推荐1个城市参评,上述被评为A等级的城市所在省可多推荐1个城市参评。其次,对申报城市的规模也有一定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城区人口不低于50万人,县级市城区人口不低于20万人。最后,申报城市财力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投入需要,不得因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
示范城市需要具备哪些特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这是三部门给示范城市提出的要求。
在此基础上,成功申报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的,中央财政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具体来说,地级及以上城市方面,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1亿元;县级市方面,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7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8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不难看出示范城市政策如今在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据悉,本次三部门要求补助资金要花在“刀刃上”,具体用于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排水防涝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城市内部蓄滞洪空间、城市绿地、湿地、透水性道路广场等项目;二是海绵城市建设涉及的城市内河(湖)治理、沟渠等雨洪行泄通道建设改造以及管网排查、监测设施建设等;三是居住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绿地建设、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等。
由于海绵城市概念未被某些城市完全理解,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部分偏差,比如无限制地将投资做大,导致公众认为海绵城市投资成本很高,效益却不明显。
为解决一些城市对海绵城市建设认识不到位、理解有偏差、实施不系统等问题,前述三部委近日还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提出20条海绵城市建设具体要求。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生态市政院院长、中国水协海绵委秘书长王家卓表示,这是首次明确提出了海绵城市建设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王家卓表示,海绵城市“绝不是万能的”,比如海绵城市建设解决不了流域洪水问题,也不能做到下多大的雨都永远不“城市看海”,对这一点必须实事求是。同时,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教授万谦也认为,海绵城市不能彻底解决城市洪涝与干旱问题,而是为洪涝与干旱等自然极端气候现象提供更有弹性的处理方式。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