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公安部聚焦执法公正,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贯穿于执法活动全流程,全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切实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其中还提到,在派出所等基层执法单位实施法制员制度,强化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质量管控。
对此,微信公众号“人民日报评论”称,这一安排,是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贯穿于执法活动全流程的应有之义,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新期待的必然要求。
中工网也刊文认为,近年来,一批重大冤假错案依法得到纠正,一批当事人获得了“迟来的正义”。这样的及时纠错、“亡羊补牢”十分必要,体现了司法机关的担当和勇气。此番公安部明确表态将全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无疑是对社会关切的积极回应,不仅能够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维系整个公安系统权威和公信力的“生命线”。
事实上,这些年来,在制度层面,提升办案质量、倒查错案责任等一直在坚定推进。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其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在下发的《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中,也对此予以规范,明确“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此外,《新京报》发文指出,此次公安机关的最新举措,是对原有“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设计的全面升级。首先是压实了责任链条,从原有的“执法过错责任终身追究”,变为“办案质量终身负责”,顾名思义,“办案质量”提法的针对范围更广,对执法人员要求更严,标准也更高。
此次“升级”突出了实践落地,尤其是“全面实行”的措辞,意味着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将不再囿于一域,在各级执法机关都会得到全面落实,真正实现全领域、全覆盖、无死角。
这一举措也有利于形成配套体系,包括推进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和执法责任体系改革,全面完成派出所等基层执法场所的办案区规范化设置,推行“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模式,实现全链条、闭环式、可追溯的监督管理等举措在内,与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同频共振,进一步形成合力,打出组合拳。
着眼未来,持续深化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和执法责任制改革,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一以贯之将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融入公安执法全过程,定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让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基石更加巩固。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