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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贪官要求媒体删除忏悔视频? 删不删还得法律说了算!

来源:大河舆情     发表时间:2023-06-13

近日,有媒体报道,中国青年网视频官方账号“青蜂侠”收到一通“神奇来电”。对方自称“姜某凡”,正是“青蜂侠”几年前发布的一则反腐警示报道中,出镜忏悔的落马国企高管。他说道,现在自己已经“出来了”,并要求媒体立刻删除这条反腐警示报道,因为视频报道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如果不删除,他将委托律师进行起诉。

据悉,“姜某凡”所指的视频是反腐警示视频,来源于2021年9月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而该落马国企高管目前处于假释期。

对此,《新京报》发文认为,官媒遭落马贪官的删稿威胁,这事并不常见。但在职官员也好,落马官员也罢,能张口依法维权,闭口发律师函,说明还是有些法治意识的。法律也保障所有个体依法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使用某人的肖像,原则上确实是需要肖像权人同意的。因为民法典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此,民法典也列举了两个“除外”。即“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由此看来,这位前国企高管虽然有权利主张自己的肖像权,但具体到这一案例,其恐怕并没有自己所料想的那么“硬”。

一是其在违法行为上构成贪污罪,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个人权利已经受到一定限制;二是参与拍摄忏悔视频,显然是经过其本人同意的。同时,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因此从法律层面看,他以主张肖像权来要求删除自己此前的忏悔视频,说不太通。

某种程度上,参与拍摄警示教育片,是犯罪分子认罪悔过、想要重新做人的积极姿态。可上述这位显然是把片子当作了“污点”,想通过删视频的方式将之洗刷掉。这不能不让人怀疑,难道当初面对镜头时的痛彻心扉,只是为了争取从轻处罚的逢场作戏?

此外,最高法院曾明确,涉贪人员拒不认罪悔罪不得假释,一般不予减刑。就司法程序看,其并不属于所谓的“出来了”,而是处于假释状态,这般行为到底属于什么性质,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我们也期待相关部门能积极回应,给社会一个交代,也给某些人员一个警示。

上观新闻发表评论文章表示,法律的目的是惩恶扬善。如今“假释”在外,想要想清清白白做人,这种想法当然没问题,但力气不能用错了地方。要用真心、用实际行动取信于人,而不是琢磨着怎么洗刷自己违法犯罪的黑历史。否则,只会越描越黑。

中工网发文指出,法律给予一些犯罪分子以悔过自新的机会。但假释绝不应该成为悔过自新的终点。收起那些嚣张,老老实实做人,恐怕是姜某凡们余生的唯一选择。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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