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周,有关“能不能在地铁上喝水”的讨论冲上热搜。事情的起因,是南京一位网友发视频称,自己在南京地铁上因为“喝水”而被“开罚单”。此后,南京地铁官方微博发布通报指出:当事女子喝的不是水,而是瓶装果汁饮料,地铁方面开的也不是罚单,而是宣传告知书。沟通过程中,执法队员还带她识别了地铁内张贴的禁止饮食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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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工人日报》评论文章《地铁上禁饮食?不必执着于“唯一正确答案”》指出的,“在当时的场景下,双方都表现得克制理性,一方照章办事,另一方闻过则改,这种公事公办、对事不对人、点到即止的处理,既践行了规则又兼顾了个体感受。”虽然经过各方回应,此事的事实已较为清楚,但由此引发的公共讨论却并未止歇。不少网友从日常感受出发,提出了“天气炎热,中暑了怎么办”“是否喝一口水都要下车”“地铁是否管太宽”等质疑。
其实,争论“地铁禁止饮食是否应包括禁止喝水”等具体问题,不是网友太过较真,而是因为人们关心:如何更好地划定公共文明秩序与自由行为的边界?怎样让执法行为与立法目的实现有效对接,让规则更好地为人服务?
作为相对密闭的公共空间,地铁对乘客行为提出规范,当然无可厚非。如果完全不禁止饮食,让乘客在车厢内任意大快朵颐,那么各类挥之不去的刺激性气味,就会影响其他乘客的乘坐体验。还有不少网友吐槽的大声量手机外放行为,有时只能靠乘客自觉,难以有效防止“洗脑神曲”、剧情解说、游戏实况此起彼伏的情况。
但是,一项规范是好还是不好,还需考虑其对乘客的实际影响。相较而言,在车厢喝口水的干扰性没有那么大,反倒是不让喝水给人带来的困扰可能更多。尽管在近期引发讨论的这起案例中,当事人喝的是果汁饮料,但据极目新闻记者采访调查,国内十家城市地铁公司中有四家都明确表示“不准喝水”,南京也在其中。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值得认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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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评论《网友为地铁能不能喝水“吵翻”,说明了什么》就指出,“随着国内城市地铁运行里程增加,乘客乘坐地铁如果站数较多,再加上换乘候车,总时间很容易突破一小时。要在较长时间内不喝水,一般人都受不了,对于身体情况特殊、患有疾病的乘客来说,更是存在健康风险。”
另一方面,禁止在地铁喝水,也面临着偏离立法原意、说服力有限的问题。比如,7月25日,南京地铁客服给出的理由是:主要考虑到在地铁上喝水、饮料等时如果水滴洒落到地面,容易使乘客滑倒,也担心会招来虫子咬断电路,影响行车安全。对此,羊城晚报发表的《涉及民生的立法要有体恤之情》一文就直言:“凡事皆有联系,但不能乱找因果关系。”
这篇文章认为,水洒出来,本身就是小概率事件,所谓容易使乘客滑倒、招来虫子咬断电路等,更是小概率中的小概率,而“规矩不能建立在小概率上”。的确,作为一项公共规则,给出的理由不能模棱两可,因果链条也不能太长、太弱,否则就难以让人信服。
就立法目的而言,《南方都市报》发表的评论《南京地铁是否禁止喝水,该有个清楚的结论》认为,《南京轨道交通条例》有关禁止在车厢内饮食的规定,是为了防止“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容貌、环境卫生、运营秩序的行为”,也就是说,立法者希望禁止的这类行为是那些明显影响公共空间和他人权益的行为。而“执行者若把水和饮料等同,随意扩大或机械解读‘禁止饮食’的内涵,则偏离了立法目的。”文章进而指出,“一项地方性规范若禁止人们喝水,是不当限缩人们基本生活权利。换言之,这是公共管理需求是否有合理理由减损公民基本权利的问题。”
也许正因地铁禁止喝水有背离常识之嫌,很多地方在执行过程中,都采取了“明紧实松”的柔性态度。杭州地铁工作人员就表示,如果乘客只是喝一口水、吃一颗糖,一般不会有地铁工作人员制止。南京地铁工作人员也介绍,如果因为身体不适需要服药或其他紧急情况,可以饮水,也可以向工作人员求助。只是,这样一来,也会存在“选择性执法”、公众预期相对模糊的情况。
对此,澎湃新闻发表的评论文章提出了两条完善思路。其一,是要基于常识,“问问老百姓真正的需求是什么”,因为“规则存在的意义不在其本身,而在其有没有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其二,文章指出,目前全国许多城市都有关于禁止地铁饮食的规定,但能不能喝水,各地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作者建议:“不如趁此机会,进一步细化执行的规则,充分聆听百姓的声音,平衡好‘管理’和‘需求’之间的关系。”(撰文/任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