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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酬不成大妈怒摔手机 官方通报如何表述才妥当?

来源:大河舆情     发表时间:2019-11-14

(选自2018年7月1日《大河舆情》第189期)

    据《宁波晚报》报道,6月19日,宁波姑娘小徐在路上丢了手机,在拨打了十多次电话后,联系上了捡手机的中年妇女,对方开口就索要2000元酬谢费。双方碰面后,小徐意欲给500元酬金,并购买了杨梅答谢,但即便是苦苦哀求,对方仍拒绝交还,于是姑娘选择报警。结果对方怒摔手机,把屏幕摔了个稀巴烂。


    一、舆情走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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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图可以看出,事件热度最高峰处于6月22日,随着新闻的曝出,网友情绪被激发,微博上该事件相关视频被广泛转载和评论。大河舆情监测系统显示,该事件敏感度为100%,负面情绪爆棚。值得注意的是,6月26日产生了另一个小高峰,当天,宁波警方发布了官方通报,不过中间的措辞也引发了一定的争议。因此,该事件舆情并未随着通报的发布明显回落,反而上升。


    二、网友和媒体观点

    事件曝出后,涉事人“摔坏也不给”“占不到便宜你也别想舒服”的任性妄为,很快就激起了网友的愤怒。网友“不甜不要钱”认为,“这哪是索酬,明明是敲诈。”网友“jlp”评论道:“耳钉、项链、手镯、玉镯,可见这大姐并不缺钱,缺的是仁慈善良之心,是对法律的公然践踏。” 还有网友讨论起这位涉事妇女该承担何种责任。网友“凤紫宸•行稳致远”认为,“当事人已涉嫌恶意毁坏他人财物,至少可以行政拘留了吧。”另外,也有网友指出,这是个例。网友“奔跑”就回忆自己在深圳丢手机的经历,当时手机壳里还有一百块钱,但是好心的四川阿姨还到换给了他,并拒绝酬谢,只拿了一个苹果,开玩笑说一个苹果换一个苹果手机挺好。

    媒体对此事件的讨论重点放在了法律层面。一是当事人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检察日报》梳理相关法条指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拾得人有归还义务,拒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至于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是否涉嫌非法侵占、敲诈勒索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则要看数额。二是讨论是否可以从法律或制度方面完善,提出具体可参照的标准来减少纠纷。《新京报》和腾讯今日话题都援引了国外的做法,指出德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对酬谢金额有详细规定,认为“与其在道德要求上高谈‘拾金不昧’的缥缈,不如建立道德要求实现的公平机制”。


    三、警方通报如何表述更妥当?

    6月26日午间,宁波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此事的通报。通报全文如下:

    经各方深入工作,“6•19”摔坏手机事件当事双方已达成和解及谅解。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慎重考量,市公安局同意海曙公安分局对当事方及该事件细节不作公开披露的决定。

    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监察机关参与见证下,经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全面调查核实,属地派出所及其民警对该警情处置合法规范。

    对基层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为此担当巨大压力,尽职工作、秉公执法,市公安局予以充分肯定,并由执法维权部门及时派员慰问。

    不过,该通报中,“弱势群体”“巨大压力”等表述引发了争议。其实,警方对事件细节不作公开披露的决定是稳妥的,此前相关案例中(如1月份成都发生的“索酬不成摔死小狗”事件)当事人就存在被“人肉搜索”的情况,本次事件曝出后,还发生了“人肉搜索”找错人的插曲。但是通报的表述显然不妥,如果换成“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考量”则更为恰当。而“巨大压力”则让网友产生当事人背景深厚的怀疑。此外,后两段自我肯定和表扬内部通报更为妥当。

    虽然这是一件小事,但引发了全国关注,因此,官方通报应该更谨慎,措辞和表述应充分考虑到舆论可能产生的反响。如此,就不会再次引发不必要的争议,舆情也会迅速降温和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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